随着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新规,其中大部分将在今年 7月1日起实施。
5月19日,家住上海奉贤的李先生在某二手网站平台闲逛,看到有卖家批量出售电动车专用头盔, 想为家人亲戚多准备些,便询问对方20个价钱如何。后卖家小丽与其微信沟通,双方谈妥19.8元一个,购买40个,总价790元,李先生以微信转账,运费到付,小丽保证当天下午就寄出。
然而,李先生等了两天,小丽既未告知运单号,也没有快递收寄通知,且李先生无法联系上小丽,同时,李先生发现原本交易平台上的购买链接已失效。他怀疑自己被骗,遂决定报警。
无独有偶,5月20日,潘女士也在交易平台里看到“小丽”发布的头盔转卖信息。潘女士添加小丽微信咨询,小丽报价每个15.9元,现货9000个,欲购从速。潘女士订购2000个,需签订电子合同并预付定金1万元,潘女士与小丽沟通先付3000元,余额到货后再分批付款。小丽告诉潘女士已与浙江工厂联络,可自己到厂提货且验货。次日潘女士便去了生产厂家,哪知所谓的工厂只是门面,只卖自行车头盔,而非先前约好的款式。恍觉有诈的潘女士立即在微信上追问情况并要求小丽退款,但对方完全不理睬,不久后将其拉黑。
接报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研判分析这两起案件的卖家为同一人,随后发现,该卖家今年2月份以同样手法的实施了一起口罩诈骗案。民警在四川某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传唤到案,对三起诈骗事实,李某均供认不讳。李某在平台吸引客源,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得定金后用于个人挥霍。当买家来催问运单或是货物情况时,李某便编造各种理由搪塞,继而拉黑对方消失。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作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孙晓光
题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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