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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的“医美”“网瘾”管起来!
今(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顺应上海未成年人保护趋势和发展要求,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校园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网络保护等热点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这部既涵纳生活中时髦词汇,也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条例》,引发各界关注。
“明确、详细、接地气、有上海特色,”上海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同时,充分体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中的上海元素以及可操作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翻阅《条例》,不乏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条款章节。比如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第五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段和时长进行限制,在规定时段和时长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等。
《条例》吸收“医美”“网瘾”等内容,顾薛磊认为,这体现了立法者“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初衷。
长宁法院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讨论《条例》修订案时,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了多次座谈会,不光听取法律学者、司法工作者的意见,更重要地是听取孩子们的意见”。
顾薛磊认为,《条例》修订后,建立了一套多举措且立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更是一份实用权威的工作指南。
比如,为满足学生对心理健康辅导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并可以设立心理辅导室等等。
扎起一道道坚实可靠的安全篱笆
前几年,顾薛磊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来到某小学为孩子们讲授普法课。上课时,他留意到教室里有一个空位。怎么也想不到,背后却有一个令他心痛至今的“巧合”。
顾薛磊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未成年人落水溺亡案。家长状告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及时修理毁坏的栅栏,最终致使孩子落水溺亡。这个孩子,曾经就坐在那张课桌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门前叮嘱不要戏水,如果孩子在学校听过安全教育课,如果……”
阻止悲剧发生的“如果”,在新修订的《条例》也有体现,成为一道道坚实可靠的安全篱笆——不仅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户外安全保护意识;也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指派公职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开展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
对此,顾薛磊认为,“新修订的《条例》很务实,明确了哪些部门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来,以立法的方式要求解决问题,统筹资源产生协同,也避免了推诿”。
作者:周辰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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