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珍惜机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对法律始终心存敬畏,用自己的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月22日下午,一场远程不起诉宣告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完检察长董学华宣读不起诉决定和教育训诫,小敏隔着屏幕泣不成声。
事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父亲过世的小敏家庭生活拮据,经朋友介绍,从宁夏来沪在一家服务企业打工。2月18日晚19时许,她看见同事放置在单位更衣室内的一部苹果手机,一时起了贪念,趁四下无人,拿起手机将其藏匿于商场一废弃的奶茶铺里。被害人于当日报警,民警到场后经过排查找到了手机,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敏,当晚将其抓获归案。小敏到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3月4日,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3月8日,静安公安分局以小敏涉嫌盗窃罪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亲笔书写供词,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敏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不高,且被盗手机已追回,其本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检察官认为小敏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17日,静安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余晖志愿团成员担任线上听证员,检察官马烨雯主持,小敏的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听证员对小敏的犯罪动机、家庭情况等进行了提问,小敏一一作答,并深刻忏悔。听证员严正指出盗窃系违法犯罪行为,家庭贫困不是盗窃的理由,作为成年人,理应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对于年轻人犯了错误真诚悔过的,社会也要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鉴于小敏犯罪情节轻微,有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基础,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致表示赞同,并希望小敏吸取教训,切勿再犯。
检察机关自收到本案后,立即启动轻案快办程序,通过远程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方式缩短办案期限,确保疫情期间防疫办案“两不误”。同时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兼顾法理情,让公正可见、温情可感。
作者:单颖文 苏双丽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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