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得知,网络上存在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戯的民间送养群体
隐秘的民间送养者
在网络上,有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戯的民间送养儿童群体。
“民间送养者包括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或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等。一些人在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下送养女婴,此外还有亲属之间的‘过继型’送养等。”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分析了民间送养群体的构成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王小艳曾与许多送养者打过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卖儿童案、养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等。
“爱心救助”群里的婴孩买卖
尽管一些平台以政策、法规问题将“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关的线索并非难事。例如,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捜索,随即找到多条“送养小孩”信息。
一个名为“爱心救助站二”的QQ群,专门“提供送养、收养服务”。按照“群规”,一旦收养成功,当事人必须退群。这个群建立于2019年12月,人数有29人(记者在群期间),包括3名管理员。
这3名管理员有着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为“客户负责人”的管理员在群里发送了一份名单:“河北,孕,36周,女,低补……广东,孕,37周,男,中补……”据了解,所谓“补”,意即“补偿款”。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理解为送养者开出的“价格”。相应地,“低补”即为“补偿款”低。
据群主介绍,送养者不仅是一些未婚妈妈,还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养的孩子男女都有。记者还被告知,就她经手的送养和收养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产的“价格”,但至少也要“十万起”。
而在这位群主看来,通过他们收养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间领养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被私自收养的儿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称,在概念上,用“私自收养”比“民间送养”会更准确一些,也更加有助于将个案与制度关联起来。私自收养是指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
邓丽认为,私自收养脱离国家视野,缺乏规范监管和充分支持,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均不明晰,往往会导致所涉儿童权益不保。
王小艳也指出,民间送养可能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比如,因送养行为导致的性侵、虐待、遗弃等行为。
邓丽认为,近年来曝出的一些聚集性的、极端的私自收养案例就很说明问题。比如2013年,河南省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收留无家可归儿童的处所发生火灾,七名孩子死亡;2018 年,河北武安市“大爱妈妈”李利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照看的69名儿童全部转到当地福利院。
“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邓丽说。她呼吁,一方面要在个案中及时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惩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导私自收养,增进国家和社会对收养事件的监督、干预和对收养家庭的支持、服务。
在邓丽看来,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实务层面的创新。在她的设想中,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通过这个平台,还可以在监督与互动中通过反馈需求、协调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摘自4 月16日《法治周末》
作者:郑超、孟伟
编辑:薛伟平
责任编辑:张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