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给“服从”一双慧眼
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事件的一个细节让人扼腕:客轮倾斜了45度以上,大多数学生仍听从指挥,稳坐船头,由此错失了逃生机会。灾难触发韩国社会对服从文化的反思。
服从就是遵照、听从,也就是遵从指令做事。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和“服从”这两个字分不开。小时候要服从父母,上学要服从老师,工作要服从上级……培养了众多政商界领袖的美国西点军校认为服从是一种美德。服从的价值恐怕正如一本专著的书名所示:《服从就是力量:整体的巨大力量来自于个体的服从精神》。
因此,那些不“服从”的孩子获救固然值得庆幸,但不能因此就质疑服从权威指导的必要性。我们不能从一件事情的得失来颠覆公序良俗,须知,一旦“不服从”成为一种文化,那对社会带来的灾害或许将大大超过“客轮沉没”。
反思服从文化,不是“一味拒绝服从”,而是用质疑精神来“拒绝一味服从”。长期安于服从,会让人丢掉思考的能力。说到底,服从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智慧,需要在信任的基础上植入质疑精神。被要求服从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有改进的空间?是非曲直、通达险恶,需要人们有一个主观的认知与正确判断。在这个意义上,与其简单地讨论服从文化对这场灾难烈度的加深,不如追问,那些学生又为何缺少辨别常识性错误的基本自救能力?
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有言:服从真理,就能征服一切事物。
因此,请给“服从”一双慧眼吧。
声音
@图书在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变革方面的力量是无可比拟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指出,世界的变化也影响着图书的变化,人们正在经历着数字格式到来以及向知识共享开放许可的转型。这意味着更多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新的机遇,包括出版业的创新经营模式,也带来了究竟如何定义图书及数字时代作者身份等尖锐问题。
@这个世界上如果有天堂,那么天堂的样子肯定就是跟图书馆一样的。
——这是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博尔赫斯的名言。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在“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引用此语,并认为,我们要为读书留出时间和精力,图书馆和图书馆馆长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引导人们去读书,去读好书。@不确定性的社会心态成为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泛化的弱势心态为网络谣言推波助澜,从众与责任分散弱化了谣言传播的负罪感,网络谣言成为个人意念与逆反心态的外化投射,沉默的螺旋助力了网络谣言的声势,网络推手成为网络谣言的加工厂和发动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管健将推动网络谣言传播的社会心态概括为6个方面,指出提升政府与社会的公信力,增强普通公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是避免公众信谣传谣的关键出路。
@今年,中国国民储蓄总额将接近5万亿美元,而美国国民储蓄总额将仅为3万亿美元。倘若中国按计划开放资本账户,允许外国人到中国投资,也允许中国人到境外投资,以中国储蓄规模之高,必定将重塑全球金融格局。
——英国《金融时报》副主编、首席经济评论员认为中国开放资本账户应缓行,做得好,将带来巨大变革;做得不好,可能撼动原本脆弱的全球金融体系根基。
日前,“中国梦的智库表达”研讨会暨《张仲礼文献集》首发式在上海社科院举行。会议由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潘世伟主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发表主旨演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琪对张仲礼先生担任6~9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的重大贡献以及学术成就和爱国情怀,表达了敬意;并对61个议案首次全部公开表示祝贺。上海市人大老领导龚学平、部分上海人大代表以及市社联、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10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议案大王
今年已经95岁高寿的张仲礼先生,是上海享有国际声誉的学术大师,祖籍江苏无锡。他早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53年获得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和终身教职。1958年响应周恩来总理的号召,放弃在美优厚生活和工作待遇,举家回国致力于新中国学术事业,并进入当时刚成立的上海社科院工作至今,曾任上海社科院院长。之所以被誉为“议案大王”,是因为在长达20年的6~9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983~2002),张仲礼先生领衔提交了61个议案,其中有8个是年度“一号议案”。这些议案是上海代表团的骄傲,倍受公众、媒体、决策层以及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而2009年5月,在上海解放60周年庆典的功勋展览上,“议案大王”张仲礼光荣当选为“60年·60人”中的杰出人物之一。
关于8个“一号议案”,《张仲礼文献集》具体显示为:1、《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常化的议案》(1987年六届二次会议);2、《制定保护老年人法》(1988年七届一次会议);3、《加强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立法、监督工作》(1989年七届二次会议);4、《建议制定“货币发行法”》(1990年七届三次会议);5、《建议制定“专业技术法”,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1993年八届一次会议);6、《应及时制定“保税区管理法”》(1996年八届四次会议);7、《建议制定“反腐败法”》(1999年九届二次会议);8、《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2000年九届三次会议)。限于报纸篇幅,本文着重介绍《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常化的议案》和《建议制定“反腐败法”》这两个“一号议案”。
为民呼吁
张仲礼先生等32名代表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经常化”的1987年,笔者还在复旦大学求学。那个时代,教授形象总是和白发苍苍或者倚着拐杖相连,这种现象与职称评定的非正常化密切相关,以至于复旦大学的历史学家姜义华46岁成为教授和政治学学者王沪宁29岁成为副教授,都成为当时主流媒体的重磅新闻。当时,学富五车的张仲礼先生本人已是研究员,他是在为民呼吁。
后逐渐产生深远意义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常化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首届聘任工作正在有计划地进行。这对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已经并将充分地反映出来。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积累的问题太多,不是一下子都可以解决的;而建立、健全专业职务,科学地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和合理结构,又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现在首届聘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很重,带有一定的突击性,而且受到增资额的限制,一些符合标准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还是上不去。特别是,人们不知道下次聘任工作何时进行,担心这次挤不上去,又会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晋升,成为当前相当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负担。为此,我们提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可以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予以完善,但今后要经常化、制度化,必须每年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照任职条件,需要和可能晋升的,及时作出决定;由此引起的增加工资问题,列入国家预算,保证解决,或由招聘单位酌量补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影响甚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地负起监督作用。
档案已经泛黄,张仲礼先生的手迹依然刚劲有力。一起附议的名字则有:谷超豪、程晓伍、王应睐、汪猷、张香桐、刘佛年、吴肇光、周海婴、高润华、殷国芳、徐鹏、袁雪芬、汪品先……一群集聚在黄浦江边的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这份名单中的不少贤士已经不在了,留下无尽感慨。如张老在仔细阅读《文汇报》上怀念袁雪芬的文章后长叹一声:“她多次邀请我去看越剧,但我担心听不懂越剧,一直没能去剧场欣赏……”但这份议案的生命力已经造就知识界的生产力并辐射至今。该议案提交后仅几个月,有关部门就作出落实决定,以后专业职称评定每年进行一次。这也让张仲礼真正意识到——“当人大代表更是一种职责”。
为国请命
和平静但迅速产生社会效益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常化的议案》(张老的第一个议案、也是首个“一号议案”)相比对,他最著名的“一号议案”——《建议制定“反腐败法”》(提出至今15年),显得反响热烈而征途漫漫。
在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议案《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成为大会的一个新闻热点。那几天,张仲礼前后共接待了30多位国内外记者。而新华社向全国播发有关这一议案的消息后,尚在会议期间的张仲礼,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几十封来信,信中用热情的语言对他的议案表示支持,有的读者还在信中直接向他提供反腐败的线索。“腐败人人痛恨,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张仲礼当年就如此强调,“但是反腐败是一门科学。我在提交议案之前,专门请教了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还与在沪的全国人大代表,如位育中学的校长赵家镐、兰生集团的张兰生、上海大学的博导江建中、仁济医院的院长朱明德等一起商议过。”可以说,这个著名议案完全是“为国请命”!
1999年的“一号议案”《建议制定“反腐败法”》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经不起商品大潮涌起的金钱诱惑,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走私、骗汇、逃汇、卖官鬻爵、挪用公款(甚至挪用防洪工程款项)、侵吞扶贫济困钱财等违法活动,甚至有些司法机关人员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种种腐败,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腐败分子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腐败是共和国机体中的毒瘤。腐败不除,国不泰、民不安。为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反腐败问题,并做了大量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据新华社今年1月20日讯:我国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案9000多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82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3人,省部级干部3人。这都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政、反腐倡廉。国务院在反腐倡廉方面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正如朱镕基总理指出的,由于目前尚有种种腐败现象的存在,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很艰巨。
因此,我们认为,为了全面、统一和有效地惩治腐败,必须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项单一的《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
一、立法的必要性:
1、有国家权力存在(加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必定会有一些不良分子利用权力谋私,因此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任务,也是国家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需要有法来进行治理。
2、从现实情况看,腐败现象在我国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还相当严重。特别是司法部门中的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
3、我国现行《刑法》只对某些腐败行为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罪行作了惩治规定,但对其他诸多腐败行为,尚无法惩治。而且,对某些尚未达到刑罚处罚的腐败行为的处理,如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也不属于刑法规范的范围。
4、《反腐败法》可以调动人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力量来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就其名称而言,也可对腐败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5、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由《反腐败法》依法治腐败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和内容。
二、立法的可能性:
1、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立法(如刑法的有关规定)上已有一定基础和积累,在实践中已有相当经验。
2、制定《反腐败法》是顺应民心的大好事,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众多干部都会积极拥护、支持和配合这一工作。
3、国际上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律,用以惩治腐败。如印度、新加坡、斯里兰卡等。1998年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就签署发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反腐败法》。西方有一些国家也制定有此类法律。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的经验和做法。
三、立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立法的法律(宪法等)依据和宗旨、目的。
2、立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情,确定“腐败”的法律概念。
4、界定腐败行为的主体。
5、哪些行为可以定为腐败行为,应列举种种表现,并明令禁止。
6、法律责任以及惩治条例,对触犯刑法的,应从重制裁。
7、为了审判专业化,以有效及时地打击腐败行为,可设立“反腐败审判庭”。
在立法的具体内容设置上,要注意与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协调。
愿景初现
这个“一号议案”提交之后,当年著名学者、法学家曹建明教授(现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就撰文《腐败必须付出更高代价》来呼应张仲礼。文章指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原因固然很多,但是与我们在反腐败方面的立法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国家权力的存在(加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长期任务),必定会导致一些不良分子利用权力谋私,因此反腐败斗争是国家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需要有法律来进行治理;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制定《反腐败法》并依之治理腐败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和内容;通过人大制定《反腐败法》可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就其名称而言,也可以对腐败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学家邓伟志也撰文《治国先治官》加以赞赏。邓伟志文章这样解读:社会之所以对制定《反腐败法》的期望值很高,是因为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腐败是“社会之癌”;腐败会交叉感染;腐败并非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历史告诉我们:有些拒腐蚀的人后来也会掉进泥坑,不能自拔,并且越陷越深……社会病需要全社会一起来医治。有个刚性的法律出来,腐败就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邓伟志后来还和晚辈学者们反复提起:“中国不仅有近年来反腐败的成功经验,而且有历史上反腐败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惩治自身机体上的腐败从不姑息。当年在延安就枪决过一位对革命有过大功,后来又犯大罪的旅长。这执行死刑的命令,就是当时任陕甘宁法院院长,后来任上海社科院第一任院长的雷经天宣布的。看来上海社科院同反腐败有缘……”15年来,1999年的“一号议案”《建议制定“反腐败法”》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会被人们所热议,她似乎是一种使命的召唤。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的刚性推出和反腐力度的空前加强,则让张仲礼感到“很欣慰!很欣慰!因为法制的进程总是在向前!”
文/王泠一
(作者为张仲礼先生学术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