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官员日前提出,政府部门正在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绕不开当下的很多法律障碍。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作为一种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也关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是否会突破法治红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的时间不能行驶,而车辆的折旧、维护还按全年交纳,这对公民财产权益构成损害。
张翔表示,尽管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前提是依照法律规定。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目前从法律上尚无明确依据。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菡认为,如果想要限行常态化,政府要向公众做出必要说明:政府做出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常态化之后雾霾天气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是否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汽车的使用权受到影响,一半的时间不能够使用,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李菡认为,如果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实施,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的补偿机制,那么对车辆的税收、年检的费用是否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百姓出行不便是否会得到政府补偿?由此引发的车辆折旧损耗的这部分损失谁来承担?这些法律均未予以明确。
需通过法律程序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认为,从现行法律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但这种严格措施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这条规定应用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存在违反宪法的可能性,需依据现行法律程序进行审查。”竺效认为,假定审查后未来仍可实施该措施,也应当细化程序规则。至少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环节:首先基于环境科学的判断来确定限制民用车辆出行的必要性和程度;规则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以及相应利益受限制方的补偿和救济问题。
李菡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推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以及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否则,政府无权制定相应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