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为保证互联网在整体环境、移动端应用普及等方面取得稳定而长足的进步,依法上网、依法管网尤显重要与迫切。毕竟,“虚拟世界”是现实社会的折射,绝非法外之地,依法治理同样须臾不可或缺。同时,诚信度在互联网上越是增高,就越需要网民齐心呵护,也越是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和支撑
网络信任已成为社会信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初,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已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达5.57亿,较2013年底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手机端即时通信使用率为91.2%。而透过一连串的数据,我们还欣喜地发现,信任和分享目前已成为中国网民对互联网的基本态度,据统计,54.5%的网民对源于互联网的信息表示信任,较之2007年的35.1%有大幅提升;60.0%的网民对于网上的分享行为持积极态度,其中非常愿意的占13.0%,比较愿意的占47.0%,而10-19岁网民中表示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的更是高达65.9%。
互联的特性之一在于分享,而分享则基于诚信,人们在互信中才会更乐于分享,社会和谐的因子正是见长于其中。显而易见,网络信任业已成为社会信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这是主流,也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为保证互联网在整体环境、移动端应用普及等方面取得稳定而长足的进步,依法上网、依法管网尤显重要与迫切。毕竟,“虚拟世界”是现实社会的折射,绝非法外之地,依法治理同样须臾不可或缺。同时,诚信度在互联网上越是增高,就越需要网民齐心呵护,也越是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和支撑。
新兴媒体的管理要沿着法治轨道循序渐进
有鉴于此,在推出一系列网络治理举措之后,国家网信办近日又开始对网名昵称做规矩了。为整饬“账号十大乱象”,新颁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以及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网上昵称的“九不准”,使我国的社会化媒体沿着法治轨道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又迈出坚实一步。
互联网的问世,让无数以往难以发声的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公民前所未有地享有了对社会事务的发言权和大众媒介参与权。因而,互联网以及应运而生的社会化媒体被称为“独一无二的民主化媒介”。对新兴媒体的特征,管理者理当有清醒的认知,并遵循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地依法加以规范。比如,对账号管理,早在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就制定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因此,我们在使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的时候,在后台以实名登记注册,前台亮相时则可以穿着“马夹”,签上个性飞扬、五花八门的网名昵称,这早已成为一种公认的游戏规则。许多网名昵称匠心独具,幽默诙谐,雅致隽永,煞是可爱,尽显主人的才华和遨游网络的欢乐。
网络乱象“生产民主赤字而非民主红利”
不过,“前台自愿”并非没有边界、可以不设底线,更不是无法无天的随心所欲。前些时候,有人竟以“中纪委巡视组”为名,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有人打出“人民曰报”的旗号浑水摸鱼,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有人自取“普京”、“奥巴马”为网名,闹起出格的恶作剧;还有人以“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自称,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低俗恶俗、封建迷信的网名也不鲜见。这显然就搅乱了网络秩序,异化了“自愿”的原则,背离了核心价值观,事实上也就损伤了来之不易、难能可贵的人际互信和网络诚信。西方有研究者认为,诸如此类的网络乱象是“个人化、戏剧化、简单化和极化”的表现,“导致媒介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功能日益贫乏”,是在“生产民主赤字而非民主红利”。对此,若麻木不仁,丧失警觉,不予矫治,焉能有互联网的清朗乾坤,又何来社会化媒体上的互信与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权就能任性”、毫无制约的“我的名字我做主”。前些年见到多地媒体报道一些极端个性化名字,如“万岁”、“萨达姆·邓·非典”、“@”、“赵一A”、“奥斯锐娜王”等等,都被负责登记户口的警察拒绝。从法理上说,取名固然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但这并非仅仅是私人和家庭事务,名字要到户籍管理机关去申报登记,要在日常生活中被称呼和使用,于是就进入了社会管理的范畴和社会关系的序列,而这些名字显然与社会生活里的约定俗成相悖,也不合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同理,在“虚拟世界”的互联网上,尽管可以依法行使“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权利,但无论公众账号还是个人的网名昵称一旦被公布,便不是单纯的“私人空间”,而是进入了信息传播的公共场域,所以,“自愿”和“个性”岂能僭越现实社会的公序良俗,甚或罔顾和挑衅政策法规?
诚然,“账号十条”、网上昵称“九不准”规定的出台,没有也不应改变“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法定原则。恰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所言:“网友珍爱私人空间和使用昵称权益应受到尊重,出台这项规定不是来强行推广全网实名制。”期冀以此为契机,继续在法治保障和约束下,繁荣网络文化空间,营造网络诚信生态,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纯洁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而携手戮力。
文/吕怡然(作者为上海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