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快播案已呈现出一种网络的“现象级”。而作为网络的管理者,国信办自然不会旁落自己的职责所在。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正如权威所说,快播案最应该遵循的,是法治精神。至于炮制金句,就请另起炉灶。而发布快播案庭审内容的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在承受了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的高峰期之后,这两天也趋于平静。笔者带着“逆流而上”之感,再次打开北京海淀法院的官方微博时,意外地看到在其页面左边栏目中,有一篇《韩寒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文章。
仔细阅读完这篇文章,你会有种感觉。它和当下“烈火烹油”的快播案是如此相似!
韩寒或是王欣的个人标签,以及百度和快播的网络化烙印,这些都暂且不表。就说它对于个人遵从和网站利益的时代讨论,以及更重要的互联网治理的法治精神,都是有相当大的推动性。而此刻,快播案对于网络传播淫秽的性质理清,还有着更重要的语境。
两个案件,争议焦点之一都在当时相关法律还都没有具体到类似“上传文档是否侵权”“下载视频的P2P是否有原罪”等细枝末梢上。因此,无论是法治精神的普及,还是业界领域的生态建立,对于这些案件都应该是高度关注,而不是让所谓的“中国移动怎么不转型”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怪异气氛所误导。
庭审现场也是在海淀法院的韩寒状告百度一案中,可以看到百度曾经做出的辩称。其中,对于信息存储空间的规范中,百度言称“不赋有普遍审查义务”“没有主动积极查找侵权事实的义务”“运用技术过滤减少侵权”……这几段,和王欣的“快播几亿的文件,淫秽视频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存在举报盲点”“技术本身并不可耻”“P2P本身是一种点对点的服务,快播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介入到内容端”放在一起,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
在当时,韩寒就这个事件在新浪博客文章《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写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没错,其实这种心知肚明在如今的快播案中也同样存在。当然,它需要法庭审判的推定,而非情感的模糊。只是,案件审理却被某种吊诡的舆论气氛所左右,以至于案件本身的严肃的法律内涵被舍本逐末。这真有点匪夷所思。
百度李彦宏在回应版权纠纷时,曾说过百度文库“不好就关”。在那之后,百度文库用户如果上传1000字以上的文档,将由百度员工人工审核内容,确定没有侵权内容后才予以放行。这种“人拉肩扛,全员上阵”的状况,持久与否,尚待观察,但对于法治的一种敬畏,对责任的后知后觉已然存有。
而在快播案中,当公诉人对快播当事人问到既然知道无法全部监管,为何不转型时,却得到的是“手机天天短信诈骗,咋不要求中国移动转型”的反唇相讥。这种“不知不觉”的无知者无畏,很难想象是在法庭现场上的法理辩论,倒有点像脱口秀里的“最会说话的人”。
正如姜军所言,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原罪与否,责任也罢,都需要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框架中界定。快播案中,总有人纠结于“为什么单单是我”的情绪挣扎中,而忽略了“我对于互联网又做了什么”。你可以认为这是对审判惩罚的本能性抵触,但就整个群体来说,“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却是你我都应该补齐的功课。快播案的贡献在于,它势必推动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法治普遍共识的搭建。
来源:光明网
作者: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