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
核心观点
中国入世,历时15年零5个月的艰辛谈判,本着融入世界、与世界规则和惯例全面接轨、促进国家改革开放这一基本方针,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入世15年来,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诸领域的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空前提高,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三化变革”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纪念日。正因为中国入世,极大地推进了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与此同时,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值得大书特书,隆重纪念。
中国入世,历时15年零5个月的艰辛谈判,本着融入世界、与世界规则和惯例全面接轨、促进国家改革开放这一基本方针,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入世15年来,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诸领域的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空前提高,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三化变革”。
在法治化方面,为了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全面接轨,我们完成了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治革命,废、改、留、立国家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300余部,涉及地方性法规达19万件之巨。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符合世界规则和惯例并履行国家入世庄严承诺的涉外经济贸易投资法律体系。入世15年来,中国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诸边和多边谈判,在 《贸易便利化协定》 和 《信息技术协定》 的艰难谈判过程中,中国发挥了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正在全力推动 《环境产品协定》 的谈判,务求在年内能够达成。
在融入世界的进程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在国际化方面,我们全力推动国内自贸区建设。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运行,开启中国自贸区试验的1.0时代;2015年4月,上海自贸区扩容,同时,国家新设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开启中国自贸区试验的2.0时代;201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再增设7个自贸区,由此开启中国自贸区试验的3.0时代。国家自贸区战略,就是以更大的开放,倒逼更深入的改革,为更大的开放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与此同时,三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倡导下,“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积极成果:全世界有百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一带一路”倡议给予积极回应并热情参与,我们已同30余个国家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与20余个国家签订产能合作协议。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14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6万个就业岗位,去年,我们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已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5%,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我国投资达82亿美元。这一切充分表明,中国融入世界就是为了对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当下,我们正在全力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中欧自贸协定的谈判、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RCEP的谈判,更为重要的是,今年9月,在杭州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上,中国提出“同舟共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并促成在今年11月秘鲁利马举行的APEC会议上通过关于亚太自贸区倡议的宣言。如上种种,无不说明入世是中国融入世界的伟大里程碑,我们没有止步,没有懈怠,而是在融入世界的进程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在市场化方面,中国的入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最强而有力的推动。2001年,中国入世元年,我国经济总量只有10.97万亿元人民币,而2015年已经增长到67.67万亿元人民币;200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只有5000亿美元,而2015年已经高达3.9万亿美元;2001年,我国利用海外直接投资只有468亿美元,而2015年已经达到1263亿美元。这些鲜活的数字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是基于中国对世界所作出的承诺。
由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有充分的自信认为,15年来中国对外开放的成就,是对世界经济复苏与发展的最强劲推动力,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治意愿,是世界经济复苏与发展的信心所在。中国以自身坚忍不拔的努力为全球治理体系优化,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决维护我们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
中国入世已有15个年头,我们从来没有期望并要求特殊于世界之外,恰恰相反,中国希望其他国家以世贸组织所有基本原则来公平对待我们。15年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涉及确定倾销和补贴时的价格可比性。第15条认为,如果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可用替代国价格认定和计算。这一条款根本没有涉及中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但15年来,外界几乎都有此扩大解读。因而,中国入世15年来,我们是世界上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4年就高达97起。《议定书》明确当中国入世15年届满时,这一条款应当完全失效。尽管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一个暂时“权利让渡条款”,但这样的让渡在2016年12月11日也应当终结。然而,欧洲和美国对履行其世贸协定项下义务,却发出了不协调的声音,采用了不可取的措施。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首先,世贸组织所有成员从今往后在涉及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应当全面、彻底、如期地遵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也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第二,这样的义务履行也就是全面、彻底、如期地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弃用所谓“替代国价格”,与某些成员是否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决不能混为一谈。世贸组织从未就市场经济的内涵作出界定,因此,某些成员的主张不足为训。第三,欧盟近期提出新的立法建议案,一方面表示要遵守《中国入世议定书》所明确的相关义务,另一方面却提出了“市场扭曲”这一概念,来替代所谓“市场经济”的标准,试图变相延续“替代国价格”的做法,这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总之,中国入世15年,是中国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的15年。同样,坚决维护我们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一定要成为我们始终不渝的坚守。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