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防范统计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统计使命,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程。我们务必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齐心协力构建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光明磊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统计保障
朱启贵
统计数据造假的危害
统计一般包括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统计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实践,进而获取科学、准确的数据资料的活动过程。如果统计数据人为造假,那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极大。
一是误导战略规划的制定。统计数据如果不真实,那么战略规划确立的目标会偏误、制定的路径会偏向、设计的对策措施会盲目,战略执行的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误导“看得见的手”。政府调控与管理经济需要科学、系统、及时、准确、全面的国民经济运行统计数据。如果统计数据造假,那么制定的宏观政策不科学,不仅不能有效调控经济,而且会加剧经济社会的波动,增加国民经济风险。
三是误导微观经济主体。统计数据的不真实会导致企业、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失误,从而损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
四是助长腐败行为。如果某个地方政府凭统计数据造假窃取了荣誉,或某个官员凭统计造假获得了职务晋升,那么别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就会效仿,在统计数据方面做手脚,从而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五是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统计数据造假会使得政府统计职能难以正常发挥,从而导致政府统计权威下降,政府公信力下降。
六是败坏中国国际声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外总有一些组织和学者经常质疑我国统计数据,不断宣扬“中国崩溃论”。如果我们的统计数据存在造假现象,那么就会授人以柄,从而使我国国际形象受损。
统计数据造假的根源
统计数据造假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是干部政绩的“指挥棒”。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长期存在“唯GDP”倾向,一些干部为了达到包括职务晋升在内的个人利益,往往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自己的“政绩”上做手脚,甚至干预统计部门工作,使之依其意图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统计能力不够。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获取离不开完善而又强有力的统计体系作支撑。目前,我国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核算方法还不够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基础依然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为统计数据造假提供技术便利。
第三,统计法治建设滞后。一是统计法治意识淡薄。人们对统计法的了解不多,没有深刻认识到统计违法与其他违法行为一样,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统计执法力量不强。目前,全国只有一些省级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地市级统计局很少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而且统计执法人员配备有限。三是统计执法震慑力不够。有的地方担心统计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就会影响地方政府及领导的政绩,因此,对统计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有的地方统计执法检查雷声大、雨点小,检查多、立案查处少;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多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不能发挥震慑作用。
统计数据造假的防范
为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我国必须构筑统计数据造假的防范系统。
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构建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全面反映“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的实际效果。完善干部评价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政绩,杜绝政绩考核评价中的“唯GDP论”。
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一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采用“垂直管理”等方式提高统计部门的独立性,坚决消除“官出数字、数据出官”的体制弊端。二要加快完善统计核算制度方法,建立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方法体系。三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完善统计设施,壮大统计队伍,提高统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四要加强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在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等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应用,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要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众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严格统计案件查处流程和操作规程,切实发挥统计法治的威慑力。
防范统计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统计使命,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程。我们务必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齐心协力构建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光明磊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统计保障。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