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协调
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中央政府要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章 强化政策统筹
根据本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三十章 开展试点示范
本规划实施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如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等,要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要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开展试点。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试点。深化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现有合作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监测评估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顺应城镇化发展态势,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