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士心
今年21岁的广东籍许某在上海一家饭店打工当服务员,可是他不学好,利用“刷卡器”窃取餐厅顾客信用卡信息,在顾客付款时偷看信用卡末四位卡号、密码,并记录于便签纸上。日前,闸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许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并将查缴的赃物予以没收。
2015年1月,许某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伪造信用卡套现牟利,应聘至上海某饭店大宁国际店担任服务员。就在他为顾客结账的时候,许某利用自带的“刷卡器”窃取餐厅顾客信用卡信息,在顾客付款时偷看信用卡末四位卡号、密码,并记录下来。因为大多时候顾客没注意许某的作为,使得他多次得手,屡试不爽。可是,好景不长,2015年1月19日晚,就在许某为一位顾客刷卡窃取信用卡信息时被顾客当场发现,后餐厅员工报警,民警到场后将许某抓获归案。截至案发,许某共盗刷他人信用卡十余次,并成功窃取了2张信用卡的信息及密码。到案后,许某如实供述了基本所犯事实。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许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解其虽盗刷过就餐客人信用卡十余次,但刷卡器成功读取的仅2张,且系初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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