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疑
银行该不该负责?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遭遇“飞单”,银行该不该负责?如果负责又该负多少责任?
于女士等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一款有限合伙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江西九江的一处房地产项目,不过那个项目从2014年下半年起就开始烂尾,开发商已经撤走。对于产品背后的故事,于女士等人并不了解,只以为是光大银行自有的理财产品。
对此,光大银行表示,这款产品跟他们无关。时任行长曾对媒体表示,通过对产品的调查发现,这个产品不是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不是光大银行的代销产品,合同上没有光大银行的章,没有业务章也没有公章。根据账户倒查,消费者所买的这款产品,是基金公司自己销售的。
然而,消费者却有些想不通,因为当时从填表到签合同都是在银行网点进行的,银行怎么突然就翻脸不认账了呢。法律人士解释说,要出现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是理财经理把银行的客户信息倒卖给其他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是其他公司的理财产品;第二种情况就是理财公司主动利用了银行这一场所,来销售他的产品,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但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飞单”想达成,光靠一个人往往干不成,常常需要从行长到理财经理都达成默契。如在广发银行的案子中,就是理财经理和副行长一起出马。但也不可否认,个别银行网点,明知道会存在这种情况,但没有进行大力禁止。这些“飞单”一般发生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在银行的营业场所,由穿着银行制服的理财经理介绍,甚至还是通过银行窗口完成汇款过程,银行最起码也要负监管不力、用人不当的责任。近年来受佣金回扣的诱惑,银行客户经理“飞单”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之前银监会还专门进行过大面积的排查,但由于举证困难,只有少数投资者能够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