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钱不再“飞”?
2015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已将涉案的两名光大银行理财经理、基金公司及其负责人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进行立案处理。上海银监局也专门下发了监管意见,认为光大银行真新支行“在员工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其采取了责令暂停个人理财销售业务及代销业务、责令暂停主要负责人职务等监管强制措施。并已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立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对此,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斌指出,两年前的华夏银行“飞单”事件,就是我国理财产品的一个缩影。据媒体报道,华夏银行嘉定支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在总行报备,更没有按照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报备,是理财经理揽的私活。虽然这款理财产品购买、签署合同等都在银行贵宾室里发生,但是直到东窗事发,银行才知道这一情形。尽管华夏银行一直对外否认理财产品由该行代销,但从管理上看,银行的确有用人失察、内控薄弱、管理松懈之嫌。
而这次发生的光大银行“飞单”事件,对比两年前华夏银行的前车之鉴,在情节上颇有相似之处:两者在内部控制上都存在着疏忽和漏洞,对经营风险缺乏系统性认识,部分从业人员即使出现越权、违规操作的现象,也只是批评教育或开除了事,不能有效地遵循已有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使得各种来路不明的理财产品借助银行“飞单”,通过各种影子渠道抵达客户的手中,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频频曝出的“飞单”事件,也已引起监管机构和银行业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2013年4月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销售柜台均应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
当然,银行的监管还是有限的,投资人本身也要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强化风险意识,理性分析产品收益风险,查证所购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一定要阅读理财产品合同的细节,尤其要关注上面有没有银行的公章。其次,不被“超高”投资收益诱惑,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第三,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是关注重点。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消费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何谓“飞单”
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也被称为理财产品中的“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