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摔倒处是公共区域不应担责
王先生认为,自己摔倒的地方应该属于餐馆管理区域,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餐馆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4万余元。
餐馆老板辩称,王先生摔倒的地方,是在餐馆管理范围之外的公共区域。事发当天下着雨,王先生又穿着拖鞋,还喝了不少酒。
庭审中,餐馆方面提交了一份录像,记录的正是事发当天店内的情况。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王先生两人先后离开餐馆,走路的姿势看起来有些踉踉跄跄,走到餐馆门外路上的一个窨井盖附近时,王先生摔倒在地。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王先生摔倒在窨井盖的外侧,这个地方到餐馆店门之间有3米远;而在窨井盖内侧,即道路与小饭店之间,也有行人走过。餐馆老板认为,上述情形表明,此处当属公共区域,王先生因自己原因摔倒在餐馆管理范围之外的地方,餐馆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餐馆老板还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