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地铁可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对于乘坐优先车厢的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应当劝离。
一时,关于设立女士优先车厢的话题,引发讨论。有人对此表示赞同,而有人却质疑这是否是性别歧视。
事实上,如果对于此项意见聚焦于性别歧视,反而是太较真于性别,将话题引偏了。地铁虽将女性纳入了车厢的“优先范围”,但并不是强制所有女性都去这些车厢,而是给女性多一种选择,最终去或不去的决定权还是在自己手里。因此未必是故意将女性放到弱者的地位,以保护之名行逆向歧视之实。
其实,在现代社会,力量大小、身体强弱所定义的强势弱势地位,是需要社会秩序来校正的。与男性相比,女性由于先天力量的弱势,在公共交通上更容易遭受骚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此外,女性照顾和携带幼儿等情况目前看也比男性普遍。因此,给女性更多社会关照,本身也是平等理念的题中之义。
而且,此项意见明确提出,优先车厢针对的并非只有女性,而是“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就像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无性别洗手间等,都是出于关爱和尊重相关群体,体现的是社会的理解和宽容,而并非是特意抬高或歧视某一方。
设立女性优先车厢,只是强化了男女的不同,并不是承认男女不平等。这种差别本身无法消弭,反对歧视也并不是对差别视而不见。接受和赋予社会这一点善意,关怀老者、女性与儿童,体现的是对伦理秩序的尊重,无需过于玻璃心。
早在2017年6月,深圳地铁已在地铁1、3、4、5号线,将双方向列车首、末车厢设为“女士优先车厢”。这次的新规算是深圳地铁女士优先车厢的升级版。但是,之前的规定由于缺乏约束,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车厢内还是挤满男乘客等。
可见,再友好的初衷也需要实际的施行来体现。新规如何更好地运用,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如何保证公共交通出行的效率,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如何真正地惠及到需要帮助的人群等。地铁女性车厢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新鲜事物,但这在其他国家早有先例,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经验不断完善。
大多数新事物开始总会遇到质疑和困难,需要在不断探索和试错中成长。如何使其更加完善和公平,是未来不得不思考的命题。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朱佳伟
责任编辑: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