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及其作品
近日,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Chiristian Silvain)指责中国某知名艺术家抄袭其艺术创作并从中获利,并附上多幅作品对比图。该事件经RTBF比利时法语区国营电视台、比利时布鲁塞尔的荷兰语报纸Het Laatste Nieuws等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随后事件不断发酵,又经微信公众号“抄袭的艺术”整理后以标题为《中国艺术圈著名老炮被比利时艺术家指责抄袭30年!》的文章发布在国内社交媒体上,瞬间引爆话题,刷屏朋友圈。今天,《新民晚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也跟进报道此事。
然而,在公众惊愕连连的同时,艺术圈本身却略显沉默。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此类事件在圈内并不罕见,彼此早就心照不宣。
这样一种反差引人深思。
或许,是时候讨论艺术创作“借鉴”的边界了!
当事人作品
在各界舆论的一片议论声中,事件当事人昨天回应得很及时,也很理直气壮。他直言:“这(克里斯蒂安·希尔文)是对我影响至深的一位艺术家。”某画廊主持人与事件当事人多年交好,也为其发声表示,尽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创作,但是他(指当事人)自己的作品一直在接收吐纳。
左:当事人作品,右:比利时画家作品
该事件中,这位当事人是否进行了抄袭,我们先不做结论,相信每位读者在比较二人作品后都能得出自己的结论。
跳出该事件来说,这不是中国当代艺术家头一次遭遇“抄袭”的尴尬。仅“抄袭的艺术”这一公号三年多来曝光过的国内涉嫌艺术抄袭的艺术家就不计其数。
艺术领域抄袭的现象在欧美也不少。杰夫·昆斯、达明·赫斯特这样蜚声国际、身价不凡的艺术家,也曾有过累累涉嫌抄袭的“劣迹”,甚至一度官司缠身。
左:当事人作品,右:比利时画家作品
说到底,得从现当代艺术的创作手法开始“追责”。
现当代艺术史的长河中,“挪用”手法的运用颇为流行。挪用与原创之间一直有着微妙的关系,很多作品都在通过对原作的解构中,制造新观念和新意义。
2015年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举办过一场名为“Copyleft:中国挪用艺术”的展览,曾指出中国的挪用艺术至少包含三种现象:和中国艺术传统相关的临摹;和西方现当代艺术相关的挪用;与当下社会现象相关的山寨。
美国作家兼艺术家奥斯丁·克莱恩也有过一本著作就叫《像艺术家一样去“偷”》,认为创意的作品总是建立在先例的基础上,因此没有什么是绝对原创的。他建议我们把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看成“值得偷”和“不值得偷”两种,并且,“我们应该要偷那些能让你出类拔萃的东西。”
然而,艺术创作中的“挪用”都有理吗?它的度究竟在哪里?
左:当事人作品,右:比利时画家作品
有人指出,需要警惕“挪用”有时成为艺术创作的捷径或个人阐述艺术的便捷通道,而这种滥用会降低艺术的水准。
克莱恩其实也解释过他所提倡的“偷”,不是贬义上的剽窃抄袭,而是研究、尊敬它们,把它们加以混合、转化,并且注明出处。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副教授马琳直言:“艺术可以受其他艺术家影响,但是有创造力的艺术家还是会在受影响的过程中转化为自己鲜明的艺术语言。因为艺术是非常强调原创性的。”
作者:范昕
编辑:范昕
部分图片来源于公众号“抄袭的艺术”
责任编辑: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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