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阅读印象中,传统的历史读物大多是与大人物的宏大叙事分不开的——所谓帝王将相、风云人物;所谓朝代兴亡、重大事件;几乎囊括了传统历史读物的所有内容,其中几乎看不到小人物的身影,当然更不用说那些涉及到小民百姓日常琐碎的生活细节了。所以梁启超才会认为,《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的家谱而已。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小民百姓日常琐碎的生活细节不重要,恰恰相反,从某种角度说,正是小民百姓日常琐碎的生活细节才真正构成了历史的主体——大人物只能代表社会顶层的极少数人,宏大叙事也只能代表历史的某些个短暂的瞬间。历史的主体其实是庸常的、世俗的,普通人的生活才能够代表历史的常态。正所谓一叶知秋,正是从这些日常琐碎的细节中,我们才能够看到中国传统基层官僚机构的运转方式,同时也可以看出小人物在维系国家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所起到的作用。
探究非正式性因素在基层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
长期旅居西方的历史学家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是一部在西方汉学界产生过较大影响的著作。其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实际构成以及具体运作的模式。但与我们过去所常见的同类著作相比,作者并没有将其关注的重点放在制度的正式性和官方性方面,也没有以现代政治学的观念去切割中国古代政治史,瓦解其特有的整体性特征或风格,而是更加关注非正式性、私人性的因素在基层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不成文制度或法律性惯例在非正式、私人性因素影响下形成和作用的过程。
《清代地方政府》
瞿同祖 著
新星出版社出版
清承明制,在正式性的制度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其实不仅仅是在正式的制度方面,清代与明代同样相似的是,清代地方政府实际的政治运作与成文法规之间也有着巨大的差异。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如果把清代中央政府比作县官,把州县地方政府比作现管,那么瞿先生的着眼点即聚焦在现管的层面上:州县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机构中处于什么位置、州县地方政府由哪些人员构成、州县地方政府有哪些主要职能和具体的执行方式、作为官民中介的士绅群体对州县地方政治有哪些参与方式和影响……不是以宏观的视角去看待清朝的政治架构,而是深入基层州县去看地方政府的具体运作,这正是瞿先生这部著作最鲜明的特征。
州县地方政府是构成清代中央政府的基础,这一点并无疑义,然而,清代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正式的法律和法令,真正落实到州县地方政府,却往往大相径庭——县官下达了命令,到了现管那里,已经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个中原因,除了执行的力度常常被打折之外,更关键的因素来自于执行者自身,亦即构成州县地方政府的四类助员:书吏、衙吏、长随、幕友。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法令,其实是与他们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作为具体的执行者,他们也总会在执行的过程中,将这些政策大打折扣,使之倾向于最有利于自己的那一面。
既然州县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是“以人制人,以事防事”,那么,个人素质和个人能力就决定了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模式,尤其在涉及亲朋好友个人利益的场合,助员们必然倾向于徇私枉法。而当政府的正常行政费用必须由州县官个人负担时,陋规也就无可避免地成为政府费用和个人收入的出处——尽管这种惯例并不正常,却在法律默许的范围之内,而陋规与贪贿之间也并没有一条明确的分界线,从而揭示了私人性、非正式性因素在清代政治中的一种实际作用。
以多元的视角审视吏役的所作所为
如果说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是用以线串点的方式,揭示了清代地方政府运作的秘密;那么,美国汉学家白德瑞的《爪牙》则是一部用以点串线的方式,来揭示清代县衙书吏与差役日常行为模式的著作。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美】白德瑞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白瑞德笔下的“爪牙”包括两种人:一为书吏,指的是县衙中承办文书的吏员;一为差役,指的是负责执行大量与县衙行政活动相关的非文职工作者——县衙原是大清帝国最基层的官僚机构,县官充当着联系朝廷与地方社会的纽带,书吏和差役则操纵着县衙日常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县域内大小事务的实际执行者。按照清廷的初衷,一个理想的基层官僚机构应该是符合意识形态的完美设计,代表着皇权与更高层次的原则及正义之间不偏不倚的结合,然而理想的官僚机构虽然有法律作保障,却很难在现实社会中落地生根。
在清廷颁发的正式法令中,吏役虽然是县衙基本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没有正式编制,也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而且清廷虽然对书吏和差役的人数以及他们工作的性质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随着清朝人口的迅速增长,商贸活动不断扩张,犯罪增多,治理困难,县衙实际需要的吏役人手,已经远远超过官府规定的人员数额。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县官面对朝廷的法令阳奉阴违,在县衙的日常事务运作中不得不录用大量的吏役;另一方面这些吏役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只能通过收取各种规费来维持生计,养家糊口。尽管县官明知吏役的收入来源不合法,却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吏役则声名狼藉,备受攻讦,成为底层社会良法美意的破坏者与贪腐的象征。
事实上,吏役怎样收取规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作为一个标准化的程序确立起来。以巴县县衙为例,吏役们不仅有着明确的组织架构,有着默契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制定了收取规费的各种规矩——诸如人员的调配、规费的收取标准,以及内部违规的惩戒流程等等。在长期与官府打交道的同时,吏役们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自我保护策略。比如,每逢县令换届之际,巴县衙门中的书吏们通常会向新县令报告县衙内能够容纳的人手数量,以提醒新县令限制吏役的人数,不要“滥招”。每个吏役的晋升,或获取级别较高的职位,都有一定的排名,而且需要交纳一笔参费,用作衙门内的日常运作或办公场所日常修缮的费用。
可见吏役们并没有将收取规费看作是一条发财致富的渠道,而是视之为一种可以用以养家糊口的职业,而且吏役们也一直尝试着将他们的角色正当化,为保护其生计和个人荣誉进行着不懈的努力。白瑞德提醒我们,尽管吏役的所作所为有很多是非法的,但他们又的确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应该以多元的视角审视吏役的所作所为——只有抛开吏役腐败的先入之见,才能够通过巴县县衙日常运作的过程,看出晚清基层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现实效果。
这些沉寂于历史中的细节太迷人了
同样是以小视角审视大历史,与以上两部曾经对西方社会产生过广泛影响的汉学著作有所不同,满族作家马伯庸的《显微镜下的大明》是从一个历史的小切口进入,通过一些小故事或一些具体而微的细节展开历史的叙述,来观察历史的某一个切片或某一个维度。虽然马伯庸的作品走的也是微观史学的路子,但他的主题更集中、更鲜明,当然也更能体现出以小见大的优势。
《显微镜下的大明》
马伯庸 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
顾名思义,《显微镜下的大明》即是将明代基层社会发生的一些事情放到显微镜下去观察,亦即通过检验一些细胞的变化,来判断大明王朝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态——比如《学霸必须死》,表面上讲述的是一项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实际上是在剖析涉及其中的利益集团如何博弈与如何较量;《笔与灰的抉择》表面上讲述的是婺源县境内的一条龙脉引发的争议,实际上是在剖析相关官员如何在重大议题上平衡其间的利害关系;《天下透明》表面上讲述的明廷黄册库从建立到毁灭的过程,实际上是在探讨明代政治一步步垮掉的原因……
我感觉最有意思的一篇是《谁动了我的祖庙——杨干院律政风云》,其中不仅涉及到案中案和连环案,几桩案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牵连,有来有回;同时还涉及到官场内部的钩心斗角,地方律政的尔虞我诈。而各种表面文章,以及逻辑上的小花招更是层出不穷,微妙之处往往不可言传,只可意会,有时看似官员之间相互踢皮球,其实却隐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文章讲述的案子本来只是一桩并不复杂的地方乡民诉讼,却在审理的过程中被人为地复杂化了。
诚如马伯庸所说:“长久以来,历史在我们脑海中的印象,是烛照万里的规律总结,是高屋建瓴的宏大叙事。这虽然是正确的,但视角实在太高了,高到没什么人情味。”而马伯庸之所以写作这部《显微镜下的大明》,就是为了给视角太高的传统历史注入一些体贴的人情味,让充满了迷人细节的历史更容易被普通读者所接受——只有当这些普通读者真正了解最基层的政治生态时,他们才能明白庙堂之上的种种抉择,才能看清历史大势传递到每一个神经末梢时的嬗变。
作者:王 淼
编辑:周怡倩
责任编辑:朱自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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