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绝没有“低于国际标准”一说
在高仿国外人工耳蜗的“指控”面前,王正敏团队和上海力声特公司所持有的专利能否成为为其洗白的有力证据?
法律专家解释,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专利,固然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但科技成果和专利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介绍,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具体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和科技成果相关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而言,授予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金量”要比实用新型高得多。只有体现了显著技术进步的技术方案,方可获发明专利。
“获得专利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技术是100%原创,也可以是在既有技术上作出的改进。”王迁说,爱迪生获得电灯专利就是最好的例证。在爱迪生之前,电灯泡已经出现了,而爱迪生的重大贡献正是对灯丝作出了技术改进,从而获得专利。所以,原始发明和改进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
专利法不仅认可科研技术的“二次创新”,而且在给予发明专利时,一般对申请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出严格审查。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会有一种错误的观念,直接把专利等同于科技成果。实际上,对一项技术的原创性和科学性作出鉴定,和专利局的审查是两码事。”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指出,一项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开发。从这个层面讲,一些技术改良或改进方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可以获得专利。
相比法律的条条框框,具体的案例更容易让人理解。比如,国外的A公司先期发明一项技术、在国外发表论文并申请专利保护。如果A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此时,中国的B公司研发的同样技术将无法获得专利。如果B在A的基础上作出技术改良、改进,那么B申请专利时,涉及到运用A公司的技术时,须获得A的许可。当然,如果A公司的技术专利到期或在中国未获授权,此时,B完全可以在国内申请专利。
单晓光和王迁都强调一点,由于中国2001年加入WTO组织,而入世就意味着必须遵守TRIPS协议,所以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上绝不存在“低于国际标准”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