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公布前,举报双方都该受保护
维护学术尊严,需要提升学术审查机构的公信力。不少学者都建议,学术反腐需要健全的制度,国内高校应尽快和国际接轨,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开展独立调查。
在美国,大学若受到针对某校内学者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校方会遴选中立的第三方,启动调查程序。学校只是出面组织调查委员会,但对调查结果无权干涉。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整个调查过程是在保密状态中进行,避免参与调查的人员遭遇各种阻力——这是独立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查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有申诉的权利。另一方面,美国在国家层面也设有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构。美国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有研究诚信办公室,按照美国法律,所有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单位,一旦受到有关学术不端的举报,有法定义务进行调查处理。
对比国内,近年来不少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直接被刊发于网络或报纸,正规机构的调查还未开始,铺天盖地的媒体调查以及舆论高压已经掀起。
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曾公开指出,“在网上或媒体上公开未经查实的匿名指控,不利于维护正常学术气氛。”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建立第三方调查机制,在未经查实前,检举者和被检举者双方的权益应该都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