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2017年保持一致。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
《通知》提示,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外地高校毕业生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通知》明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7年基本相同。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及受理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同时,将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便民化程度。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同时,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通知》还提醒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要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对用人单位予以通报。
作者:樊丽萍 焦苇
编辑:朱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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