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奶胀包结块、食堂午餐上停满苍蝇……近年来,一些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让学生、家长忧心忡忡。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加强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冬春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学校要做好食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对生产加工场所、食品用具及餐饮具、食品储存设备和员工洗手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二是尽量减少加工贝类水产品;三是蔬菜、肉类、水产类食品的清洗水池、刀具、砧板及容器须严格区分使用;四是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和教育,强化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五是落实晨检制度,严防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各区教育局要督促并指导学校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流程。
事实上,3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另外,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应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
《规定》同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对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为,《规定》也列出了详细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方式。另外,情节严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和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朱颖婕
责任编辑:樊丽萍
来源:综合自广州日报、教育部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