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时指出,中小学招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
《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免试。《意见》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是就近。《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做出规定,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样既满足招生人数要求,又确保客观公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在高中阶段,对招生和考试分别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二是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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