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奖项有哪些?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青年科学奖。
评委都是谁?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0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原则上不得连任3届以上。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建议;
(三)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奖励委员会的审定结果报教育部批准。
具备什么标准可以评奖?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科学发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指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重要技术发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后方可提名。
2、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完成该项技术发明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是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在实施该项技术发明中作出重要贡献。
3、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成熟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转化,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2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4、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至1月1日);
(二)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
(三)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
(四)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作者:储舒婷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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