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提出,要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改进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于2020年1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0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作者:樊丽萍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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