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门禁社区,大致是20世纪晚期席卷世界许多城市的一种城市住宅与街区模式。今天,从美洲到亚非,从洛杉矶到里约热内卢及约翰内斯堡,从中国到印度,门禁社区几乎遍地开花,南美与南非的一些门禁社区,甚至在围墙上安装电网,拥有警犬、报警系统。
虽然门禁社区受到某些居民、开发商和房地产商的称颂,被认为提供了安全的家庭空间、稳妥的金融投资,然而除少数研究者赞扬其积极的保卫作用外,这种小区几乎招致了学术界和媒体的齐声质疑,认为它们是私有堡垒,摧毁着城市活力。爱德华·J.布莱克利(EdwardJ.Blakely) 和玛丽·盖尔·斯奈德(Mary Gail Snyder)的《美国堡垒》 一书被广泛认为是经典教科书,其中就用图表展示了现代美国门禁社区的崛起。
非常值得玩味的是,第一个城市国家英国却鲜见封闭小区,这是为什么呢?
【英国住宅的街巷模式】
今天英国的普通住宅,是中国人所称的联排式住宅或独立半独立式住宅占主导地位,这些住宅排列在街道两旁,后面往往带一个比较宽敞的后院,这些便构成了英国城市的主要街巷体系。
21世纪初英国也提议过增加“封闭社区”,但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对,认为封闭小区太多,有可能妨碍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沟通交往,增加种族隔离与阶级固化的风险。所以,英国住宅的主流完全是开放的,以至于普通英国人根本没有门禁社区或者开放小区这样的概念。
英国的这种开敞式住宅街区模式是从近代逐渐确立起来的。这个过程,就是英国打开封闭式大杂院,消灭背靠背式住宅,创建现代英国住宅和街巷的过程。
现代英国开敞的住宅区
【封闭式及背靠背建筑】
英国早在1851年就实现了城市化,一半以上人口在城市里生活与工作。当时的中国,还刚刚在鸦片战争后文化与文明冲突的震惊中;美国的资本主义与奴隶制还并存,城市只在东部沿海地带发展……总之,世界各地还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城市还只是农业文明汪洋中的一只只孤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率先实现城市化的英国,也就第一个要面临城市病,特别是居住拥挤。
当时,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英国已经从一个田园牧歌、诗情画意、美丽宁静的乡村社会,转变成一个机器轰鸣、厂房遍地、烟囱林立的城市社会,一个火车开始冒着黑烟奔驰、商品涌动的繁华社会。城乡人口比例急剧逆转,城镇人口快速增长:1801年英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英格兰和威尔士城乡人口比例是3:7,1821年为4:6,1851年城镇人口达52.2%,基本实现城市化。紧接着便向高度城市化社会迈进,18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城镇人口达72.05%,到1911年达78.1%,英国进入高度城市化社会(A.F.Weber,The Growth of Cities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New York,1963,p144)。从1801—1911年的长时段来看,当总人口增长4倍多时,城镇人口却增长了近9.5倍。
大量人口涌进城市,而相应的资源却来不及向城市集中,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城市扩展混乱无序。从盖茨凯尔夫人(Mrs Gaskell)的《玛丽·巴顿》《南方和北方》到狄更斯的《艰难时世》,以及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对曼彻斯特的生动描述,都展示了城市病的种种症状,也不乏住房拥挤肮脏的场景,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惯称的贫民窟。
英国式大杂院就是这时期城市病的一个产物。大约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英国许多城市里的工人主要拥挤在如大杂院、背靠背式住宅以及地下室里。由于城市人口急增的巨大压力,人们在城市里见缝插针,在各式各样“空地”上盖起房子,特别是大量兴建大杂院住房,即在后花园里、果园里、树林里建起住宅,或在大杂院出口处再搭建住宅,从而把出口堵得很窄很小。这种建筑是对城市原有空间里的“挖潜”,对原有住宅间隙的“填充”,一般是在城市化初期采用的模式,有曲折的小道经出口通向大街。据有关资料显示,1846年,雷丁16%的住宅为大杂院式,总共129个,其中109个只有一个出入口。这些大杂院包括978所住宅,其中656所完全没有后窗,473所包含极其有限的通风设施。对开发商来说,既能造出表面上好看的房子,又绝对节约了地皮,这种做法可谓一举两得。于是,最初建在公园或现有房屋背后院子里的大杂院,在工业城市里遍地开花。
背靠背式住房是这个时代英国城市病的另一个产物。这是一种只有一间房进深的住宅,它与背靠着的另一排房子共用一道墙壁。有时背靠背的是两户住宅,也有直接靠在工厂、商店的建筑上的。这种住宅的四壁中有三面墙是与其他建筑分享共用的,因而没有窗户,更谈不上空气流通。
19世纪初,背靠背住宅是英国北部和中部地区,尤其是北方工业城市里的显著特征,如利物浦、伯明翰、诺丁汉、设菲尔德、利兹、曼彻斯特等。利兹的大多数背靠背住宅是三居室或四居室,一楼为起居室和洗漱间,二楼有2个卧室,在四居室住宅里,还有一间阁楼,或者把洗涤间放到地下室,这种背靠背式住宅是向垂直空间发展的;泰恩塞德的公寓则向水平方向扩展,这些两层楼的“乡村公寓”分布于泰恩河两岸窄窄的土地上;诺丁汉也有大量背靠背式住宅,市中心的住宅特别狭窄和低劣,一般只有两三个房间,每间11英尺见方,一个叠在另一个上面。与利兹及大多数其他城镇的布局不同,诺丁汉的背靠背式住宅垂直于街道而非与街道平行。
虽然从1870年起有明令禁止,但19世纪晚期,伯明翰的中下层工人阶级住宅依然以背靠背式为主,一直到19世纪末,约克也仍然有12%这种住宅样式(John Burnett,AHistory of Housing1815—1985,2nd,London and New York:Methuen,1986)。
还有专门为英国工人建造的背靠背式-大杂院建筑,更是一种“创造”。它们通常相隔10—12英尺,往往是两幢楼背靠背地建在一起,所以一个典型的大杂院可能包括四排两组房屋。从正面看,无论是一上一下式或两上两下式,都有一个前门,外加一个阁楼及地下室。由于与另一排房子共用一堵墙,因此就没有后门、后窗,没法通风换气,特别是靠后的房子根本没有光线及空气流通。与之靠在一起的另一边房子情况相似,所以这种也可称为单向式住宅。同时为了更节约地皮,还往往采用大杂院式安排:在两组四排背靠背住宅中间设计一个院子,入口处有一带顶的过道;厕所与垃圾堆常常就在院子里,有时在两头;院子中间地势稍低,充当露天排水沟。
利兹保存的背靠背住宅
这种大背靠背式-大杂院建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那个时代的封闭小区。但当时之所以会有那样封闭/半封闭的社区,与今天封闭小区出现的原因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是当时城市建设的无规划状态———街道曲折狭窄,建筑混乱无序。19世纪40年代有位德国访问者写道:“伯明翰与曼彻斯特相比,明显缺少大型建筑和公共机构……只是乏味的、鳞次栉比的住宅、连绵不绝的街道。”利兹则更糟:“利兹也许是英格兰最丑陋最不吸引人的城市。在伯明翰、曼彻斯特和其他这类城市,在群集的工厂和烟囱之间,还散落着优美的新居所、俱乐部、交易所、银行、火车站,或者威灵顿和纳尔逊的塑像,但利兹什么也没有。”(Richard Dennis,EngIish IndustriaI Citie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A SociaI Ge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p15-16)再看曼彻斯特,“只要哪里还空得下一个角落,他们就在哪里盖起房子,哪里还有一个多余的出口,他们就在哪里盖起房子来把它堵住……东一排西一排的房屋或一片迷阵式街道,像一些小村庄一样,乱七八糟地散布在寸草不生的光秃秃的粘土地上。”(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页335一336)
其次是人口增长与住宅建设的不匹配。虽然从长时段来看,住宅建设基本上紧跟着人口增长的需求,新住宅的供应甚至还稍稍快于人口增长率,但由于住宅建设有阶段性波动,人口却持续增长,所以仍然有着显著的供求不平衡现象。
最重要的是因为这是资本家谋利动机的产物———寻找城市里现有的空地,尽可能多建住宅,由此获得高额利润。大杂院建筑在原有空地里“见缝插针”“因地制宜”,背靠背住宅则在有限的地面上建成更多的住宅,这些都可算是英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发明”与“创新”。
【立法规范住房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住宅从大杂院和背靠背建筑,变成今天的开放式住宅模式,主要归功于政府的立法措施。当时,英国一些有识之士和民间组织首先着手改善工人住房,建造模范住宅,但最根本的原因却是政府运用立法手段,从源头上进行禁止。可以说,现代英国住宅与街巷模式的诞生,就是着眼于工人的健康福利。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英国各城市政府纷纷制定地方法,规范城市住房建筑标准。其中,利物浦的改变比较典型。1841年,利物浦大约有1/3的人居住在大杂院里。1840年的《关于调整利物浦房屋建筑的条例》,以及1842年的《关于提高利物浦居民健康的法令》(通常以《利物浦建筑法》出名),对利物浦居民的住宅提出了基本要求,试图缓解大杂院式住宅的拥挤状况:凡大杂院式建筑,院子的宽度不得小于15英尺,入口不得小于5英尺;底楼的房子高度不得低于8英尺;院中必须要有卫生设施…… (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下卷],姚曾广译,商务印书馆,1986,页536)
1846年《卫生条例》又作出两项新规定:禁止宽15英尺院落的房子超过8所;如果超过8所,之后每增加一所房子,院子必须相应地加宽1英尺,同时院子的入口必须与院子本身一样宽。1864年的《修正条例》规定:除非院子至少有25英尺宽,否则不准建造封闭式院子;换言之,新建的院子必须两头都是开放的。
利物浦消灭大杂院式建筑的最后一项措施是《1889年地方条例》,其中规定:大杂院建筑的最低标准是院宽30英尺,长不超过100英尺。显然,这些条例使得建造封闭院子的意义不大了,因为院子的宽度几乎等于街道宽度,而且两头开放事实上也使院子成了任由行人通行的街道了(F.M.L.Thompson,The Cambridge SociaI History ofBritain1 50-1950,VoI.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04)。
通过对原有空间里的“挖潜”、“填充”,大杂院出口处往往都会搭建住宅,从而把出入口堵得很窄很小。(利物浦国家博物馆视频截图)
利物浦城市环境建设的另一个方面是解决屋子的“背靠背”问题。1864年《修正条例》规定:每所房子的屋后必须要有一个10英尺进深、面积约150平方英尺的后院。这样,既增加了生活休闲空间,利于空气流通,还可以在此造厨房、厕所等附属房屋,从而拉开了“背与背”之间的距离。
到了19世纪晚期,住宅的开放更加明显。1888年,实业家、慈善家威廉·莱佛(WiIIiam Hesketh Lever) 开始了在利物浦的日光城住宅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一个公司住宅区,为员工提供津贴性住房,每公顷住宅密度仅为8所住宅。城市里那种兵营式的住宅模式开始让位于自然街道、开敞空间和花园模式 (Edward RoyIe,Modern Britain:AsociaI History1 50-199 ,2nd,London and New York:ArnoId:199 ,pp29-30)。
【利物浦模式的影响】
利物浦改造城市环境的举措稳健而卓有成效,并且对以后英国城市街道、住宅的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诞生了流行于19世纪下半叶的典型的工人住宅:沿着30英尺宽的街道,两旁造着一排排房屋,屋后有个至少150平方英尺的后院,院外有一条至少9英尺宽的小巷。
所以,19世纪晚期伦敦和外省城镇扩展的典型的“地方法住宅”,是由4所、8所或更多房子组成的排屋,由通道通向后院,那里有一个厕所或者堆放煤炭的小屋,前门正对着长长的、平行的、没有树木的街道。在相对富裕的住宅区,还可能有一个小小的前院,把房屋与街道分隔开来 (克拉潘,页555)。无论哪种情况,其显著特征就是由带后院的联排屋取代了背靠背住宅。随着封闭大院的打开,院子成为街道,沿着街道扩展住宅逐渐成为可能。英国住宅的街区制也就此形成。
其他一些大城镇在诸如1858年《公共卫生法》 的指导下,通过地方性法规或私人法案调节住宅建筑,大多涉及禁止或至少调节背靠背建筑:曼彻斯特1844年宣布建背靠背住宅违法,利物浦1861年宣布其违法,布莱福德1860年宣布要限制。1842年利兹改善法案给予市议会权力,强制规定每所新建住宅要有合适的厕所。然而,有人于1866年指出,议会在许多年里没有签下任何传唤令,该年,一个不甘心的市议会通过了一份地方法规,禁止未来的背靠背住宅超过8所(前面
4套后面4套),要求每幢建筑在后院设置厕所。尽管利兹背靠背式住宅的存在时间比其他城镇要长,直到20世纪30年代,但1866年的地方法规拓宽了建筑间的空间,取代了糟糕的杂院、死胡同。1868年国家颁布了《托伦斯法》,准许英国地方政府可以命令住房卫生条件不合格的房主自己出钱把房子拆除或加以修理。
大杂院内景:厕所与垃圾堆常常就在院子里,有时在两头;院子中间地势稍低,充当露天排水沟。(利物浦国家博物馆视频截图)
19世纪60年代的这些地方改善活动,是1858年地方政府法的间接结果。相关的法规细则涉及新街道的宽度与铺设、墙壁结构、住宅空气流通、排水设备和排污设施;有些特定的规定关注房间的高度、窗户和烟道的设置。对背靠背住宅和封闭大杂院的改善特别重要的是,要求所有新住宅应该有一个开敞空间。当然,地方法规细则并非是强制性的,旨在提供一种模式,供地方根据当地习俗和建筑实践作参照。无论如何,它对更进步的城镇起了有益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国家涉足住宅问题创造了先例。
总之在19世纪,利物浦的环境建设从市中心开始,最后转向普通居民住宅,形成了由通衢大道和小巷组成的街巷体系,以及合乎卫生健康标准的居民住宅。
以利物浦为例的英国式住宅街区模式的发展历程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首先,英国住宅与街区的形成是通过立法形式实现的。从规范院子大小开始,到不允许建设封闭大杂院,直到逐步消灭,议会和地方政府都是通过立法与条例形式推行的。
其次,英国式住宅街区是逐渐形成的,并非一蹴而就。利物浦解决这个问题的立法进程,就花了差不多半个世纪。从1840年的《关于调整利物浦房屋建筑的条例》开始,到《1889年地方条例》 消灭大杂院式建筑的最后一项措施出台,经历了整整49年。就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各地解决的时间有先后,但都具有稳妥渐进的特色。
最后,英国住宅街区的形成是从解决拥挤和贫民窟为着眼点的。工业化时代的英国,城市拥挤、居住环境不健康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当时的一些调 查,如 查 德 韦 克(ChadwicK) 的英国劳动人口的卫生调查报告,引起了举国对城市穷人居住状况的关切。不管是慈善家的“模范住房”,还是如希尔 (Hi11) 的“家庭卫生”,以及后来的市政立法,着眼点主要在于解决穷人的居住问题。而住宅街区制的最终形成,也确实在实际生活层面解决了不少问题。
这个方法并非利物浦独有,而是英国各城市先后采取的路径。直到今天,英国住宅基本上遵循这种模式:沿街排列,不管是直线形、圆形,还是不规则形,都是开放的,难怪英国人不大理解“开放小区”和“封闭小区”的概念。这种开放型街区住宅模式,虽然当时主要是为了改善拥挤堵塞的大杂院以及背靠背住宅里贫民百姓的生活质量,但是其客观上把院子变成了街道,增加了穿行和活动的空间,也就构成了城市民众的公共活动空间。
作者:陆伟芳(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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