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公积金缴纳、申请等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全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这次国务院文件允许企业在2-6月之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其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本人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二是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三是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浦建华表示,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我们注意到,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职工的部分刚刚介绍过了。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
第四,在办理程序上,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希望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方式上,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作者:沈湫莎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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