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先生的美文,使广大读者、特别是“汪迷”们爱得要死,可是他的公文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或者可以说,他一点公文基础都没有。
说这话是因为前不久朋友龙冬,在网上晒出汪先生的一件手稿,是工作证遗失,要求单位给补办的申请。
申请写在一张普通的、过去邮局经常卖的双红线信笺上。全文如下:
报 告
请准予补发工作证。
我的工作证记得是放在家里,但最近翻箱倒栊,一直找不到。我因急用 (有一笔较多的稿费待取),需要工作证,特请予补发。
我生性马虎,常将证件之类的东西乱塞,今后当引以为戒。
汪曾祺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的右下方是一个审批人的批示:请补发一份,原工作证作废,找到后交回销毁。刘学义,七月二十八日)。
整个报告,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布局合理,疏朗有致。一手清秀的行草小字,其间还夹带着少许繁体,如报告的“报”字,补发的“补”字,马虎的“虎”字,等等。不开玩笑地说:这是一幅不错的书法作品。
龙冬在微信中留言:“每看一遍都觉得好玩极了!”
确实好玩。这篇报告的公文范式全无,而文学性还蛮强。短短的几行字,就有“翻箱倒栊”,“生性马虎”,“东西乱塞”等形象化的文学语言。括号内的“有一笔较多的稿费待取”的补述,也十分有趣,好玩也真是好玩的。但要说公文的规范,则差强人意。公文的要求是简洁准确,不能有半句废话。而这些要素,在此文中,似一点儿也见不到。
汪先生的这份公文,可以收到大学 《应用文教学》 的案例中,作为反面事例,是一份极好的教材。我初步分析,至少有三个明显错误。一是文种混用。证件丢了,申请补发,显然是申请,而不应是报告。二是不符合“申请”文种规范。开头漏写“主送单位”,如“人事科”之类。三是语言不符合公文要求,公文要求陈述性的语言,而该文通篇是描述性和形象化的语言。
我不揣冒昧,三十四年后为他老人家代拟一份,不知是否稍显规范。代拟如下:
申 请
人事科:
本人不慎将工作证遗失,因需急用,特申请予以补发,恳请帮助解决。
此致敬礼!
申请人:汪曾祺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汪先生在西南联大,上 《西洋通史》 课时,曾画过一张马其顿王国的地图,他的老师皮名举先生在他的作业上批了两行字:“阁下所绘地图美术价值甚高,科学价值全无。”汪先生后来也曾写过他的老师沈从文,说沈先生是一位抒情的文物工作者 (大意),写诗赞其师“玩物从来非丧志,著书老去为抒情”。汪先生的这份申请报告,也可以说是一份“抒情的申请”。其实在此之后,他还给家乡高邮的市长,写过一份要求归还祖屋的报告,那也是一份别出心裁的文字,这里也不妨与大家分享———
××市长:
近闻高邮来人云,造纸厂因经济效益差,准备停产。归还我们的房屋,此其时矣。我们希望市房管局落实政策,不要再另生枝节,将此房转租,另作它用。
曾祺老矣,犹冀有机会回乡,写一点有关家乡的作品,希望能有一枝之栖。区区愿望,竟如此难尝乎?
即致
敬礼!
汪曾祺
1993年5月30日
这封信函,是追要祖宅的,可一点都不“激烈”,还“文乎乎”的。———“区区愿望,竟如此难尝乎?”———不见一点报告的痕迹,却完全是“归有光式”的抒情。
人有所长,就有所短。汪曾祺去世近二十年了,他的作品已经同冰心、鲁迅、林语堂、张爱玲等现代作家排在了一起,深受读者喜爱。可他的公文水平,从仅有的以上两份材料看,实在不敢苟同。当年他要是在某个单位拟文告,恐怕会闹出不少的笑话来呢。
以上的两份手稿,从另一个方面,也见识了汪氏其人,映照出汪曾祺的另一个侧面(或者换一种说法,文学语言、文学状态,已经成为他的一种自觉),也不失为文坛的一个佳话。
2016年3月13日,此新年第一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