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观老先生是我的前辈与乡贤,如今了解他的为人与贡献,尤其是他在抗战期间表现出的民族气节与大智大勇的越来越少。文汇报2012年6月30日“笔会”版刊载叶扬先生 《“一代豪雄”:记郭云观》一文中,记叙了他的大哥及其家族与郭云观先生的世谊,当时就让我心中为之一震。这些年来,我陆续回忆、整理了郭先生的事迹,与大家分享,亦希望得到指正,让前辈的风范可以铭传。
郭云观1889年1月生于浙江省玉环县坎门镇后沙街的望族郭氏大家族,1961年3月逝世于上海。其父经商有道、乐善好施,出资开辟了一条街道———日新街 (我1938年就出生在这条街上,小时候经常到后沙街他们家族的郭源顺南货店买酱油),又出资赞助二公子创办镇上第一所新学堂———公溥学堂。因此在他去世的1916年获得浙江巡按使题赠的“造福枌榆”匾额。郭家祠堂门口有两个旗杆架,祠堂内有黎元洪、王宠惠题写的匾额。解放后祠堂曾经作为坎门镇小学分部,我曾经在此念过书。他们家有七个孩子,老二郭云章、老四郭云观最有出息,都是贡生出身,后来对社会贡献也最大。我们老家俗称他们七兄弟为“大相”、“二相”直至“七相”,二相云章先生系先父老师,为人严肃而自律,担任过县议会议长。四相云观先生因为在上海“当大官”,长辈们常以他为榜样教育我们,我家中排行也是老四,故耳边常听到“你要像四相那样有出息”之类的话。
郭云观先生原名云衢,字闵畴,号文田,自幼聪颖,敏而好学。小学毕业于其父兄办的中西学堂 (原名环海书院,后改名公溥小学堂,开设四书五经、英语和自然科学,40年代后期我就读时称为坎门镇国民中心小学),1905年考中清朝末科秀才。后入温州中学、上海中等商业学堂、复旦公学,1910年22岁以最优等成绩从复旦公学高等文科毕业。次年又考入国立北洋大学法律系,在学期间改名云观,学业一向优秀,以最优等成绩毕业,其毕业论文 《法官采证准绳》 以特殊优异成绩在全国大专院校成绩展览会上展出。1916年参加第一届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以最优等成绩录取在外交部秘书处实习。1917年被派往中国驻美大使馆,并由外交部派送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专攻国际法及外交学,获硕士学位。1919年春回国担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秘书,代表团共5人,首席代表为北方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南方专使是王正廷。正是由于秘书团将外交上的失利消息传回国内,才引发了五四运动。由于国内人民的反对,在王正廷坚持下,代表团拒签对德和约,事后郭云观撰写了 《巴黎和会纪闻》。这应该是挫折外交中的一次胜利。1920年他回外交部任职,兼任修订法律馆纂修,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约研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并任北京大学法科导师。1921年9月调任国际联盟约法委员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参议,11月在美国华盛顿裁军会议上以中国代表团秘书处股长身份出席。1922年 1月起任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 (相当于最高法院法官)3年,兼任朝阳大学 (今中国人民大学前身) 英文民法讲席。1925年1月因病辞职。1926年9月起历任燕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兼副校长、代校长,兼任清华大学教授。1932年5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兼司法部编纂室主任,11月调任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兼任复旦大学、东吴大学等校教授,光华大学法律系主任。1941年春又兼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1946年58岁时出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
他学术有专攻,对国际私法贡献颇多。他在国内率先采用案例教学法,避免了概念来概念去、满堂充斥艰涩枯燥的法言法语的弊病,并以学识渊博、讲演生动而深受学生欢迎,从而吸引了众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来听课。他著述颇多,主要有 《法学丛论》、《法官采证准绳》、《国际私法习题案例》、《中国国际私法新草案》、《中外条约司法部分辑览》 等。他的研究与观点特别是国际私法方面的学术成果,对我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有着开拓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效用,对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研究生教育与国际私法活动提供了教材与借鉴。他的 《国际私法中国习题集》 于1979年由他的学生、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聂昌颐辑注出版。他桃李满天下,培养了一大批法学精英,这些学生后来为新中国的法学与法治做出了杰出贡献,著名的有我国国际法权威、北大教授王铁崖,我国首任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燠教授,海牙国际法院中国大法官助理施觉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潘汉典教授,获得哥伦比亚与哈佛双学位、著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的瞿同祖教授等。许多学生名流常怀师生之深情,铭感恩师授课之精彩。王铁崖教授常常追忆郭先生的循循善诱、启发思考,联系实际、引人入胜的教学方法。连负有历史污名的胡兰成也在著述里写到了当年燕京名教授:周作人、陈垣、郭云观。聂昌颐则是郭云观在新中国时期培养的学生,聂教授说,“郭先生对我们说,今天新中国已建立,为了维护我国权益,学习与研究国际私法,已成为当务之急”,“郭教授当年的预见已被事实证明”。
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历史事实。一些文章(包括家乡的玉环文史资料)在生平介绍中称郭云观是中央研究院院士,其实非也。从学术、教育与社会影响来说,他应该有资格成为院士。但历史事实是,他虽然从1947年全国提名的510人中进入402人名单,最后进入150人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但终于功亏一篑没能当选为81个院士之一。究其原因,不外有三:严格限制行政官员担任院士(学术机构领导院所长及个别高级官员除外);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当选者占大多数,他在中研院体制外;具有国学传统的文史哲学者当选的多(如哲学六选五;中国文学六选四;考古艺术史六选五);而当时不是显学的经济学和法学当选者极少 (如经济学八选一,仅马寅初当选;法律学六选二,仅王宠惠和王世杰当选)。
郭云观政治上是非分明,司法上力主正义,情感上热爱国家。这里仅举数例佐证:
鉴于他的学识、经历与能力,美国哈佛大学法律系主任庞德教授曾经专程来华,以重金与高职聘请他赴美任教,并承诺给予全家赴美的优惠条件,但郭先生还是婉言谢绝了,他认为他的事业在中国。
他在司法官员任上廉洁公正、治官有方。他在1940年8月著有 《论执法者应先寡欲》 一文。文中写道:“甚矣为司法官之难也。学识难,修养尤难。修养之方不一,而首当无世俗之好。”这道明了当代法官清心寡欲、与世俗保持适当距离的必要性———“盖心有所好,则易为物移,移则生欲,因欲生蔽。始而为人所乘,继而为人所弄而不自觉,或觉而不能自拔”。而他本人则身先士卒、严格律己,坚拒利诱,远离物欲。他在京任大理寺推事时,曾当面自叙“嗜菠菜豆腐羹,上置半熟鸡蛋二,所好止此”,以断绝有人企图投其所好的阴谋。为了公正办案,防止当事人同法官通气,他立下一条禁令:不许法官在家中装电话。为了秉公司法、集中精力、惩办汉奸,他把办案人员集中到高等法院宿舍中,切断电话,避免其与外界联系,确保公正与效率。
郭云观身居要职、洁身自爱,不满国民党日益腐败,始终没有加入国民党。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要他逃往台湾,高等检察院、地方法院院长都来劝行,还为他留下一家人的机票,但他坚决选择“不走”,并指令部下将法院的档案资料、财产人员、枪支弹药,一一具册,全部移交给军管会法院接收处。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他还积极支持20岁的次子参加志愿军赴朝前线担任翻译工作。
这里特别需要大书一笔的是郭云观的爱国情怀与民族气节。早在30年代,他担任地处公共租界的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面对错综复杂的租界政治社会背景,面对外国人的行政大权和异常猖獗的流氓帮派势力,他顶住重重压力,不惧威胁利诱,冲破百般阻挠,坚持由中国法官受理一切中外民刑案件,坚持秉公司法。他以“三不”(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捍卫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抗战初期上海沦为“孤岛”,中国军政机关撤离殆尽,唯有特区法院留在上海,在日伪包围下处境十分险恶,经常收到恐吓信,其中甚至附有子弹。郭先生坚守爱国立场,手书文天祥 《正气歌》,率全体司法人员一起共勉,与敌伪周旋,随时准备以身殉国。一位民庭庭长被暗杀了,大家仍然坚守岗位。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占领租界,软硬兼施逼他继续主持法院,但他大义凛然,断然拒绝为侵略者做事。日军包围并占领法院后,变本加厉地逼他就范,但他坚拒不就。正当危急之际,他在夜间焚烧了全部重要文件,次日凌晨乔装打扮成勤杂人员,怀里揣着自杀用的安眠药片,乘着日军换岗之隙,只身逃出了第一特区法院,并安排部分司法官员撤退到内地。在他影响下,几十名庭长、推事和书记官也纷纷离开了法院。敌人发觉后恼羞成怒,在上海各报刊登公告,悬赏缉拿郭云观,下令搜捕家属。幸夫人及子女已事先避难它处,他也在亲友帮助下逃离上海,化名隐居于浙江宁波等地。其间为躲避日伪缉捕,常浪迹于小旅馆、贫民窟和友人家,甚至躲进医院伪装病人,尝尽人间诸般疾苦。为防不测,他写下了一份声明,分寄各大报馆与亲朋好友,声明曰:“倘余不幸被捕,誓必绝食殉国。如有以余之名义发表文件或谈话者,必皆出诸假借,请勿信之,务祈亮察。郭云观”。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后郭云观才奉命接管上海所有法院监所,担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
上海解放前夕的同济学潮中,一些学生在地方法院一审中被判半年徒刑,经上诉,在郭云观的高院二审中被宣告无罪释放。此举引起市长吴国桢大怒,指责其“违法判决,助长学潮”。但他依然坚持此判。他还通过关系将被关押在警备司令部常德路拘留所的地下党员朱世政营救出狱。在地下党组织努力下,囚禁在上海高院直属女监的一批女共产党员,在获得他的支持帮助并予以批准后,被以普通刑事犯名义释放出狱,为党的事业保存了一批栋梁之才。上海解放时军管会任命他的部下书记官、地下工作者韩述之为高院院长后,他立马将法院的全部档案、财产、人员以及枪支弹药完整移交给新政权。
郭云观先生将法院移交给军管会法院接管处以后,即离开法院,继续在东吴大学、光华大学任教,带病坚持教学工作。1952年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他到了华东政法学院。次年因身体健康原因离职在家休养。后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聘为参事,因健康原因并未到职。1955年又被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同样因健康原因而未到任。
1959年,一个不明之罪不幸降临他的头上。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检察院以郭先生在国民党政府任职之由,以反革命罪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郭先生因病保外就医。1961年3月31日,郭先生因脑溢血逝世,享年73岁。同年4月7日静安区 (新成区已撤销,并入静安区) 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此案。是非自有公断,公理自在人心。24年后,静安区法院终于纠正该案,平反了这件错案,于1985年11月11日判决撤销1959年刑事裁定,宣告郭云观无罪。从有功之臣到有罪之人,郭先生蒙受了不白之冤,可想见当时他的心情有多么郁闷。好在时间是最公正的法官,历史终于还给他一个清白。
可喜的是,郭云观的后代继承了他的衣钵,继续从事他未竟的法学事业。他的公子郭思永教授于1979年归队回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工作,其专业就是郭云观先生的国际私法。1980年底我也通过考试归队,回到法学所工作,有幸与其成为同事,由于沾点远亲,我习称他为娘舅。思永先生后来同杨杏佛之公子杨小佛先生一起调入市政府参事室工作,因病于数年前仙世。郭思永的儿子郭纪曾也从事法律工作,先是在公证处,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祖孙三代从事法律学专业,已经不多见,而第四代、郭纪曾的女儿也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如此四代人前后接续从事法律工作,更是少之又少了。
文/尤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