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过剑飞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结合2018年预算执行等情况,编制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关于2018年本市政府债券的额度分配及债务限额管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03.5亿元,比上年增加592亿元。新增债务限额592亿元中,一般债务限额2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4亿元。据此,2018年本市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92亿元。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市级和各区财力水平、债务风险、融资需求等因素,对于新增债券额度592亿元,市级拟使用70亿元,全部用于市级基本建设支出;转贷区级使用522亿元,用于支持旧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在本市市级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调整方面,将市级新增债券资金70亿元全部按计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基础上,拟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再增加安排基本建设支出70亿元。上述调整后,2018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总量为530亿元。
在本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方面,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4407.4亿元调整为4775.4亿元,支出总量由4407.4亿元调整为4775.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由586.4亿元调整为880.4亿元,支出总量由586.4亿元调整为880.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作者:祝越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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