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本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增强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本市有关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分类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对依法取得行政审批、行政备案、行政确认或行政合同等,以及其他依法需行使监管职能的监管对象,以监管对象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为依据,评价和确定监管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督与管理的活动。制订《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分类监管进行具体规范,以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包容审慎监管。
会议原则同意《管理办法》并指出,推进分类监管,是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改革举措。近年来,上海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探索构建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社会协同监管为依托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要着眼于改善本市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明确分类监管要求、原则和内容,规范分类监管实施程序,推进分类监管结果运用,强化分类监管内部监督。要充分依托大数据中心,用好社会信用体系等系统,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