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将交管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重交通违法将“挂钩”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101种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目前,公安部门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
同时,公安部门将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例如: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失信人员,限制其三年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在“超限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审批”中,对失信人员的审查将更加严格。另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会查询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相关记录,作为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参考。
作者:张晓鸣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