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养老等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情况怎么样?《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今天举行,市人大将在基层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居委会工作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有关居委会工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人大将针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关注条例实施以来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社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和基层治理等工作推进情况。
结合大调研走访,市民政局对基层反映的些难点问题作了梳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大难”:
居委会负担过重问题仍需关注
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市、区两级都建立了居村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和准入制度,但部分居村委会仍感到负担过重工作量有增无减,表现在:重点任务多、台账留痕要求多、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多。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和“被动式托底”现象较多,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协助行政事务边界不清晰。有的职能部门下沉的事项,将居委会从“协助主体”变为“责任主体”,转而成为被考核对象。
居业关系协调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难点
《条例》对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作了明确,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党建引领、居业交叉任职、居委会下设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但也存在缺少抓手的问题:
一是专业支撑不足。物业领域专业性强,涉及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知识,居委会在专业指导和专业监督上,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专业支撑カ度。
二是政策支撑不足。《条例》规定居委会在特殊情形下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但对暂时代行的具体情形、职责边界、保障措施等操作性细则尚未制定,其中维修基金的使用还涉及委托代理的法律责任问题。
部门服务基层的导向有待加强
当前条块关系逐步理顺,部门服务街镇、街镇服务居村、居村服务群众的机制逐步健全,调研中,市民政局发现,实践中“块热条冷”、法规制度等落实不够的情况仍然存在。
“各级职能部门对《条例》和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属性定位的知晓度、认知度尚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对涉及自身的部分条款的执行落实需要加强。”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桢表示。
此外,方方面面信息碎片化有待整合。据了解,各部门下沉到居村的信息系统有十几个之多,条块之间、条条之间信息“孤岛”,数据不共享。居委会承担了大量数据采集工作,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却往往得不到数据反哺支撑。
居委会自治能力和水平还不平衡
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有了提升,但也存在着自治能力水平不平衡的情況。自治相关制度执行运用有待加强。如:虽然普遍建立了“三会”制度等,但有的居委会还存在不会用、不善用的问题;居民主体与社会参与有待进一步激发。部分居民区居民主体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多元力量参与成效不明显等现象。
目前,市民政局对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做好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对本市居民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明断功能定位、规范工作流程。
新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市民政局将推动各区进一步优化招录机制,指导街镇加强合同管理、优化考核激励、完善日常管理。强化市级骨干培训、各区专项培训、街镇全员培训的三级培训体系,有效提升队伍能力
针对基层普遍反映的“信息碎片化、系统繁多、缺少整合”等问题,市民政局将计划构建全市统一、面向基层的社区治理平台“社区云”建设,汇聚全市统一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
今年4月中旬—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既通过听取汇报等形式,调研条例在全市面上的实施状况;又通过“解剖麻雀”等形式,深入了解条例在基层的落实落地情况。执法检查将与办理相关代表议案结合。邀请提出《关于结合垃圾分类等工作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法调研的议案》的领衔代表、附议代表和其他关心基层建设的代表全程参加,充分用好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同时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基层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作者:祝越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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