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就将实施,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今天在上海新闻广播“民生访谈”栏目解析了这部地方法规。
朱勤皓说,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众、老年群众的“娘家人”。社会救助是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只有社会救助工作做得完善、到位,才能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扰,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为更高质量地做好困难群众托底保障工作,必须固化我们已有的实践经验成果,将社会救助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守门人。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为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这部地方法规创设了很多新的举措,首先是价值导向鲜明,明确了“本市社会救助制度要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目的是要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美德;明确了6种情形应当停止救助,包括“存在与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而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个人在救助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等,目的是为了促进救助的公平公正。
市民政局指出,法规内容体系完善,进一步明确了6类社会救助对象及各项救助的主要内容,解决了“救助谁”、“救什么”的问题;操作程序优化,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条例》规定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他救助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或就近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申请。还有就是制度机制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精准救助、精细管理。
“当然社会救助涉及的项目、部门比较多,群众可能一下子很难完全清楚。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让群众看得透彻,听得明白。”朱勤皓介绍,民政部门正在着手将基层救助工作与已经开展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将在长宁区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简单说来,就是请社区内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够整合、调配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就近帮助困难群众分析现状、诊断问题、提供指引、链接资源,协助困难群众尽快找到适合的救助政策或解决困难的方法,从而实现精准救助。”
作者:钱蓓
编辑: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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