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份高规格文件。在三年时间内,针对同一个人群如此密集地出台高规格文件,这在政策制定领域并不多见。
她们自此有了统一称呼——“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
记者注意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称呼和责任范围。《意见》明确指出,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对于长期从事儿童福利事业的业内人士而言,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提法并不陌生。在201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政府就已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
但在此次出台最新文件之前,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地方称为儿童福利主任,有的地方叫儿童权利监察员或儿童福利督导员,还有的叫未保专干。对此,《意见》进行了名称上的规范,今后村(居)一级的统称为“儿童主任”、乡镇(街道)一级的统称为“儿童督导员”,进一步明确了身份和职责。
未来要做孩子们的“眼睛”和“政策连接者”
《意见》中对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包括六项内容。其中第五项内容指出,(儿童主任)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儿童主任们未来要做的是孩子们的“眼睛“,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他们还承担着“政策连接者”的职能。比如,儿童主任第四项职责中提到要“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这些困境儿童家庭获取政策的渠道有限,而儿童主任要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岗位表现还要被实时跟踪
在规范名称、职责之外,《意见》还明确了培训原则和跟踪管理办法。由于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村里的妇联主任、大学生村官或者社会组织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流程。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具体要求包括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如何评估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工作成果?《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同时,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全国已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儿童督导员4.5万名,村(居)一级儿童主任62万名,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并录入民政部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据了解,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开展示范培训班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作者:王嘉旖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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