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上海海事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上午在浦东外高桥港区对煜富666轮和“海供油31”轮开展船用燃油质量联合执法行动。结果显示,这两艘内河船使用的船用燃油含硫量均在标准范围内,即10ppm以内。
近年来,随着船舶航运业的迅猛发展,贸易运输更便利化的同时,也给区域环境带来了不小压力。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研究结果显示,上海船舶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占上海市大气排放的比例分别为4.4%、29.4%和25.7%,其中船舶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2016年4月1日,上海港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要求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低硫燃油。上海海事局针对靠港船舶、在航船舶分别采取不同手段,加强燃油使用监管。对靠港船舶,海事执法人员筛选后登轮,抽取燃油样品,使用随身配备的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120秒内就可迅速得知检测结果。而对在航船舶,则建立“固定点筛选-无人机监测-登轮取样”的监管新模式,船舶尾气高效遥测监管试运行。
据统计,三年来,上海海事局加强对辖区内船舶燃油使用的监管,共对上海港辖区内15385艘次船舶进行了排放控制区检查,其中燃油抽检4315艘次,发现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船舶385艘次。
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尤其是二氧化硫含量下降明显,成效显著。相关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市2017年、2018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为12微克和11.6微克,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0.0%和3.4%,空气质量持续走好,靠近港口的区域环境改善更加明显。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附近的高桥监测站。工作人员检测到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52%,控制区政策的“绿色红利”已初步显现。
浦东海事局局长朱国金表示,船舶使用燃油的来源广泛、供应链长,燃油质量监管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国家要求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近几年,上海海事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3部委关于低硫燃油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有利于对船上使用燃油质量、岸上供应燃油质量监管连贯起来,形成监管合力,更有力地打击使用、供应低质量燃油的行为。
作者:王嘉旖
图片:王嘉旖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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