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中,我国对未成年、精神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进行保护,在这些人进行刑事处罚时,会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体现刑罚人道精神。现实生活中,有人利用怀孕、哺乳的特殊身份从事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惩处,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检察机关必须敢于“亮剑”,对这些钻法律空子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假冒怀孕、哺乳期妇女企图逃避法律惩处的毒品罪犯。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有过多次贩毒前科的年轻女子,今年3月,王某在贩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被抓获后,王某称其已经怀孕5个月,家中还有一名处于哺乳期的1岁男孩。情况若属实,根据法律规定,不适宜对王某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拘留前的尿检结果显示确实是怀孕,可王某的身材怎么看也不像是怀孕5个月的样子,民警警惕起来,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发现没有怀孕,事有蹊跷,后经再次讯问王某,原来其是为逃避处罚,用开塞露装了已怀孕女子的尿液并放进自己的私处,混过尿检。
真相大白,王某并没有怀孕,但其有1岁儿子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还在哺乳期内?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核实、夯实证据,经过检警合作,最终证实王某并没有1岁的儿子,其谎称的1岁儿子其实是她姐姐的孩子。最终,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王某批准逮捕。近日,本院已将本案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法律规定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体现人文关怀。不羁押不是不惩处,哺乳期过去还要羁押,自由是暂时的,但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此外,怀孕、哺乳期妇女更应当爱惜自己的身体,吸毒不仅损害自己的身体,还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不可恢复的伤害。对于毒品,我们应充分知晓毒品的危害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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