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一特大团伙型诈骗案4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黄某某共同出资设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曾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设立后,由专门人员虚构事实编写话术,并培训员工向客户谎称该公司为国家扶持的信息公司,可以为客户搭建全网覆盖的网站,且与多家商户有长期合作协议,承诺只要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就能实现商户入驻从而盈利。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该团伙对数百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作者:周渊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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