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辆响着警笛的警车开进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监狱民警的看守下,一名年轻的男子下了警车,他即将完成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登记结婚。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倒回不久前:“警官,我未婚夫关在你们监狱,我要和他结婚。”上海市新收犯监狱门口,来了一位女士,她急切地提出要与服刑人员结婚。
结婚这样的大事,大部分服刑人员选择释放后再进行处理。本次来访者提出结婚这样特殊的诉求,监狱极少碰到。
经过沟通,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这位女士姓郑,是监狱在押罪犯田某的未婚妻,在田某入监前已怀孕。预产期将近,却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出生后将无法落户。因此,她这次专程从老家四川坐飞机来到监狱求助。
办理登记后,接访民警安抚了郑女士的情绪:“请放心,我们在想出解决办法后会第一时间给你答复,你好好休息,注意身体。”
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也就是说,要完成登记,服刑人员必须离开监狱到民政部门办理。为此,新收犯监狱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提前将所需材料准备好,由监狱“预审核”,以缩短当天办事时间,尽快回监,确保安全。
于是,警车充当了田某的婚车,他来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即将临盆的郑女士登记结婚。
虽然按照规定,罪犯暂离监狱必须身着囚服,戴警戒具,但民警还是在执法中给予了必要的人性关怀,为田某准备了一件便服上衣,拍摄结婚证照。
在服务中心大厅,田某与妻子在申请书上郑重签下了名字。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田某流下了热泪:“感谢政府警官的帮助!我欠妻子和家庭太多,但政府警官这么帮助我,我一定不辜负期望,我保证,今天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我一定认真改造,早日回归家庭。”
郑女士对监狱的安排也深表谢意,她说:“为了这件事我跑了很多地方,没想到在监狱得到了解决,监狱警官办事细心、暖心,效率高,执法文明,为人民办实事,实在是太感谢了!”
作者:何易
图片:上海市司法局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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