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14时许,快递员小陈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中午其来到中山西路一小区送快递,因赶时间将自己的手机留在电动自行车里的后座上,上楼送完快递下楼准备离开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接报后,民警根据小陈的描述调阅了小区内的监控,在监控中民警发现,当天11时许,小陈在进入小区后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单元楼门口后,迅速拿起快递上楼送件,匆忙中未将手机随身携带。小陈上楼后不久,另一名快递员路过小陈的电动车时将手机窃走。民警在确认嫌疑人身份后,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位于徐汇区的住处将其抓获,当场缴获被盗手机。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11月18日中午,其沿虹桥路往中山西路行驶时发现前方有一快递员手机放在车后座上,便寻找机会企图窃取手机,趁被害人上楼的时机,他发现被害人一时疏忽未将手机随身带走,便将手机拿起后迅速离开。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快递人员在投送快递的过程中如需离开车辆,务必将车辆上锁并妥善保管贵重财物,不要把车辆当成“保险箱”。
作者:何易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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