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牢记于心的底线,然而一些电动三轮车主以为这只针对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有可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上海金山一男子李某就在喝酒后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自以为电动三轮车不显眼,妄图躲过交警的查处。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6日,民警在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林贤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向卡口驶来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身上有酒气,且该车并未悬挂车牌,民警随即将车主李某拦停。经检测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交代,案发当天中午,李某喝了半斤多白酒后像往常一样去田间劳作。至下午14时许,李某发现种植所需的肥料所剩不多,便驾驶着电动三轮车从暂住地出发前往仓库,行驶约一公里距离后被民警查获。“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也有听过电动三轮车也属于醉驾的处罚范围内,但是我想这不是汽车,没那么显眼,也许能躲过交警的查处。看来侥幸心理要不得啊!”李某追悔莫及。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作者:周渊 徐杰瑛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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