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青浦区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1.对在青无居住地、无明确工作的人员,加强劝返、暂缓入沪。
2.所有来青、返青人员经道口、口岸入青时,应主动配合检测询问,通过“健康云”APP或“上海健康云”公众服务号等方式如实填报健康信息。
3.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4.来自其他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严格落实自行居家观察各项要求,观察期14天。如有异常,须经批准后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5.各类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切实遵守医疗秩序,主动配合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6.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病例家属、家庭、工作单位和所在村(居)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7.各村(居)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居住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后凭证进入。除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和人员外,非本村(居)小区车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外来租户首次进入须经房东确认,出具有效证件,经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一律取消或延期举办。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棋牌等娱乐场所。暂停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暂停日租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暂停开放村(居)内各类活动场所。
9.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10.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停止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对场所内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须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负责来青、返青员工的排查统计,并向属地街镇报备,督促员工按要求隔离14天。
11.房屋出租者切实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屋实施挂牌管理,出租者须主动向村(居)报备租客信息,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新租户;对已出租未入住的,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青;对已返青入住的,应督促其落实隔离要求。如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者责任。
12.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居住地进出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筛查登记等工作。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防控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提供近期活动轨迹,并及时向工作单位和村(居)报告。所有人员须遵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不集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青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作者:薄小波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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