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凌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开展防疫工作时按照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许某向该车驾驶员解释非本小区的车辆要业主来门口接的规定后,该车驾驶员遂与许某发生争执,并打电话通知其前儿媳吴某及丈夫凌某到场。犯罪嫌疑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后,开始辱骂志愿者,双方便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凌某随即上前推搡许某,不顾他人劝阻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的身上对许进行殴打,致许某全身多处受伤。
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2月6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
2月10日,闵行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其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韩笑
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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