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月9日13时30分许,青浦区某小区业主张某、封某夫妇及其儿子张某某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三人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进行对其复检。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后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显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小区。但犯罪嫌疑人张某却借故生事,继续与保安进行争吵,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的必要防控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故意连续开车点刹,拖延驶离。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遂对张某采取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10日,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同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
2月11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了该名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醒: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关键期,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任何人员进入小区必须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工作人员多一些体谅和宽容。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周渊
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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