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品刑事一审案件进行互联网庭审,系上海法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等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
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有序推进审判工作,上海一中院主动联系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羁押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和辩护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尝试四地连线,在“云间”开庭。
该起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贩卖毒品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共计三千余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戴着口罩,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块大屏幕,显现着四地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有效地质证,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作为上海法院首次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等尝试互联网庭审,上海一中院前期与上述单位进行多次会商、系统测试,并对相关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辩护人等进行详细技术指导。针对测试中发生的问题,上海一中院及时研讨,寻找解决办法,并做好梳理总结,努力实现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的可复制、可操作,为后期在上海一中院乃至上海法院系统全面推广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提供经验。
“在疫情特殊时期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有利于推进我们的审判工作,满足群众诉讼需求,从而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海一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完善各项机制,从诉讼便利、庭审规范安全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探索推进互联网庭审,使其成为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一种审理方式。”上海一中院黄祥青院长接受采访时指出。
据悉,上海一中院目前正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设置11个互联网法庭,可满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审理需求,制定《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该院近期还向上海律协发出协助推行互联网庭审的倡议,得到上海律协的积极回复。据了解,2月13日,该院黄祥青院长、汤黎明副院长、澹台仁毅副院长将分别担任审判长,运用互联网开庭审理三起不同类型案件,以此带动全院互联网庭审工作。该院还将通过每周统计通报以及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等举措,大力推广互联网庭审工作。
作者:何易 李丹阳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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