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平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平当庭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捐献血浆救助他人。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知道即将封城的消息之后回沪。回沪后,李某平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防止传染家人,便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1月30日,李某平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检察官认为,李某平违反了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未主动居家隔离和报告行程,还在签署承诺书后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诊时隐瞒湖北旅行史。“李某平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使现在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也不能姑息此类违法行为。”检察官同时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
李某平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平最初没有其他症状,只是没有胃口,所以以为只是普通感冒。李某平去医院时全程佩戴口罩,多次去超市药店也是为了解决生活必需品需求,并不是随意闲逛。“每个人对新冠肺炎的认识都有一个过程,李某平疏于防范主要是因为自身对疾病的认识、对自身的感染状况不了解,并非有意传播或妨碍传染病防治。”辩护律师同时指出,李某平认罪态度良好,现在虽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但肺部仍有阴影,还需继续检测和治疗,不适合羁押,为了公共安全,对其适用缓刑是合适的。
法庭上,李某平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给其他需要的患者。
经审理,金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作者:薄小波
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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