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上海奉贤法院以远程在线方式集中审理两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被告人王春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在王方某诈骗案中,上海奉贤法院何斌院长担任审判长,奉贤区检察院孙军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方某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以出售口罩为由骗取程某某等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9000元,后用于赌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方某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能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在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王春某在未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酒后至奉贤区金汇镇吴窑路航塘公路路口防疫点,与该防疫点负责人王建某和劝架人王卫某发生口角,并殴打王卫某导致轻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春某辱骂、殴打防疫点工作人员,破坏疫情防控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其认罪认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两案通过上海法院在线庭审平台审理,控辩双方分别在各自工作地点,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参加庭审,并全程进行了网上直播。两起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7天时间,彰显了法院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有力维护了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作者:周渊 仲偲璟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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