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部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将明确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依法加强监管和信息引导。
近年来,上海司法鉴定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平均业务量始终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底,全市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机构57家,鉴定人718名。2019年办理“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12.3万件,比2018年增长3.8%。本市司法鉴定行业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和“黄牛”扰乱司法鉴定行业秩序等突出问题,亟需强化监管和规范。
《条例》对“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法加强监管和信息引导;同时赋予各区司法局日常监管、投诉处理职责,进一步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各区司法局,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实现体制创新。
针对存在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
2019年,《条例》被列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项目,上海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全面了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现状,梳理提炼了上海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乱象”和立法需要破解的十个核心问题,逐项提出立法建议。记者了解到,《条例》凝结了20余年来司法鉴定管理的经验总结,直面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难点、痛点,回应办案机关和社会民众的关切、需求,对上海司法鉴定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条例》力求最具实用性和创新性,将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均纳入调整范围。《条例》细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规范,完善退出机制,严惩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条例》还致力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手段,补齐监管力量的短板,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监管力度。
上海市司法局方面表示,将持续完善制度保障。该局将继续健全司法鉴定相关配套制度体系,今年计划出台《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障的若干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等若干制度;修订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梳理《条例》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法指南,,为执法实践提供规范指导。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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