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刑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就有不法分子就打着“捞人”“减刑”的名义,设下诈骗陷阱。男子曹某某就以认识人有关系可以帮忙减刑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得钱财。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6月,受害人黄某某因涉及到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被取保候审。一日,在与朋友曹某某聊天时,对方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可以帮忙“通路子”,只要黄某某愿意花点钱,减轻刑罚不是问题。
黄某某如同抓到了“救命稻草”,立即答应下来。曹某某随后表示,需要2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心急如焚的黄某某不加思索将钱打了过去。
然而,时间过了好一阵,黄某某却始终未收到“好消息”。“这个事情有点麻烦,你别着急,再给我点时间。”曹某某在电话中支支吾吾,面对质疑更是百般搪塞而过。
黄某某心下生疑,便要求退还钱款,曹某某不久后先退还了5万元。这番举动暂时打消了黄某某的怀疑,并答应再给其一段时间打点。
然而,直至2018年11月,黄某某被判刑,曹某某都始终未出现。其后,黄某某妻子多次尝试寻找曹某某讨要钱款,但都无果。2019年11月,觉得还钱无望的黄某某妻子最终选择了报警。
2019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曹某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捞人”“减刑”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躲避刑事处罚。
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司法程序,每起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及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上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绝不是单凭某一个人就能操纵和改变的,所谓“能人”和“暗箱操作”只是诈骗的幌子。
作者:周渊 徐杰瑛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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