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之后如何实现安居?今天长宁区发布《留学人员回国(境)过渡期内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试行)》,便捷的线上申请流程让学成归来的学子回家之后即可拎包入住。
“专项支持政策”明确,在“世界排名前100名或者所学专业世界排名前20的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境)未满1年且个人及配偶在上海无房”的人员,无论是否已经找到工作、无论工作单位是否在长宁,都可以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取消了以往人才政策同单位绑定、同区域挂钩的做法。
“专项支持政策”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提供最高每月4000元、最长12个月、总额达4.5万元的补贴。同时,首批100套位于临空建韬生活广场的专属人才公寓已经推出,后续将进一步扩大房源的供应量,最大限度保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够入住。
目前房源以一房为主,套内面积在15-25平方米。人才公寓配备24小时高品质物业管理,免费提供健身、洗衣、影音、会客等区域。
在申请办理上,按照“申请、审核、选房、入住”的流程,通过“上海长宁”App和“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可线上提交申请并预约房源。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住,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全程实施不见面办理,大大方便了申请人。特别是目前还在海外,即将学生归来的学子们,线上提交申请,回国(境)之后即可拎包入住。
长宁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源介绍,本次“专项支持政策”开放程度高、申请方式便捷、扶持力度大,长宁区提供的人才公寓不仅是温馨的居住场所,更为为海外人才回国之后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后续还将导入人才落户、居住证办理、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进一步完善海外人才服务体系,打造人才服务的“六边形战士”。
长宁区留学人员回国(境)过渡期内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要求;对标上海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长宁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全面提升城区软实力;紧紧抓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机遇,加快推进长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发展,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境)创业就业过渡期内存在的居住困难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海外人才公寓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留学回国(境)人员。
(二)在世界排名前100名或者所学专业世界排名前20的国(境)外高校(具体排名参考榜单见附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境)未满1年,聚焦上海“两重一基”领域、“五个中心”建设、“四大品牌”打造和“五型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结合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与上海市、长宁区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服务、智能网联、时尚创意、现代金融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个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二、支持方式及期限
长宁区推出一定数量的市场化运营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居住,并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补贴。补贴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期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补贴。6个月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在长宁区单位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再按首期6个月中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对6个月补贴结束时,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至人才公寓运营方,区人社局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三、申请途径及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通过“上海长宁”APP、“虹桥人才荟”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提出申请。
2、受理。由区人才公司(设在临空经济园区)依据支持标准,利用数字化等手段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院校、回国时间等主要信息进行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审核。申请受理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公司,给出审核意见。
4、选房。当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人才公寓总量时,按照申报顺序进行选房;当通过审核人数超过人才公寓总量时,综合申请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条件,择优或者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入住人选及选房顺序。
5、入住。确定入住留学回国(境)人员首先应签订入住承诺书,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再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即可入住。
6、监管。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公司,对入住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租住人才公寓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应遵守人才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租赁双方,由相关部门将其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政策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祝越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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